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将降至12% 2016广东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览表中金网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
记者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近期广东省也提出将降低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度,具体是将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从20%降至12%、最高缴存基数从上一年单位职工平均工资5倍降至3倍。但目前正式文件还没有下发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而昨日国务院最新出台的规定也尚未有文件下发。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市公积金新缴存年度将从今年7月1日开始,而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规范公积金缴交时间表是从2016年5月1日起的两年内。那么,广州市是否最快也要等到今年7月1日起才会落地新政?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昨日表示,一切要等收到正式文件后再定。如果广州收到国务院新规定的正式文件,将严格执行政策,届时再将落地细则向社会公布。假如是政策需要,也不排除会从今年5月1日起就实施新规。
另外,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透露,广州财政拨款单位已逐步按照“最高缴存比例从20%降至12%”要求规范公积金的缴存。
2015年广州市两会上,市人大代表孙晓琴呼吁简化租房者提取公积金手续。她认为,提取操作管理过严,会催生更多通过中介等方式套取公积金的冲动,降低缴存积极性。所以,她建议开通网上和银行自助终端等方式提取。
部门回复:今年将推公积金按月还贷提取
对此,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自2015年12月25日起广州实施新规定,缴满3个月以上公积金,夫妻双方在广州行政区域内无房产者每月可以家庭为单位提取不超出600元的公积金用于租房(了解更多,戳)。职工提取时只需要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无需再提供租房发票和备案证明。
代表所提的网络和手机终端提取公积金也在进行,目前单位和职工可通过网上办理公积金汇缴、增减员、转移、查询、提取、提取预约和账户合并预约等业务。
各地链接:莞佛中公积金租房提取标准调高
近日,广东省内多个城市对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均从4月1日起实施。
东莞:租房职工,每月公积金提取限额从540元提高至1500元;提取比例从月缴存额的60%提高至月缴存额的65%;提取的时间间隔从不少于3个月调整为通过自助服务渠道办理的可每月提取,临柜办理的每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
佛山:租赁普通住宅标准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租金指导标准为每平方米23元,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也就是说,每月最高可提取3312元。
中山: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从35万元提至40万元;公积金租房以及物业费提取的提取周期从原来的3个月提取一次缩短为1个月;一般租房提取金额从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30%提高到40%。
此外,公积金管理中心还透露,预计今年将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推出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提取业务。
目前,广州的公积金只能每半年提取一次,很多房贷一族在此期间只能先垫钱还给银行,半年后再把公积金账户的钱取出来。今后就不用了,公积金里的钱按月直接打到按揭账户上,从而减轻职工还贷压力。也就是说,每月的工资可以多留点给自己花了。
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
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12%自行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有困难的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调整后广东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为: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以广州2014年月平均工资6187元为例)
缴存基数上限:18561元。(月平均工资的3倍)
从2016年下半年起,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逐步将单位费率下调到5.5%左右
从2016年3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从1.5%下调至0.8%
2015年10月1日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0.63%下调至0.43%
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这一次降成本打的是组合拳。方案要求,多措并举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打好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人工、税负、社会保险、财务、生产要素、物流等成本“组合拳”。
降成本方面,方案提出,到2016年底,为全省企业减负约4000亿元,企业综合成本比2014年下降约5%—8%,其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约200亿元、人工成本约250亿元、税负成本约2150亿元、社会保险费(含住房公积金)约350亿元、财务成本约650亿元、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约150亿元、物流成本约250亿元。到2018年,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
根据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
1.专业代理公积金提取,保证在提取成功前不收任何费用;
2.你要提供身份证号,中文全名,提取金额,所属银行分行名称;
3.你先回到所在的单位向财务部门取公积金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需要有公司盖章;
4.我们会马上为你办理相关的资料《房管局备案,正规交税》;
5.手续办好后会有专人通知办理时间,提取人要准备好《公积金存折公积金提取表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银行办理,进行审核,审核成功后即可进行提取,当天办理成功。
1、点击“归集业务”-〉“公积金提取申请”进入提取申请界面。
2、点击“申请”进入申请列表界面。
3、在提取申请列表界面,选择申请提取的房屋,点击后面的“选择”进入办理须知界面。
4、阅读须知无异议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公积金提取申请界面。
5、认真核对房屋提取信息无误后,录入拟提取金额,点击“保存”、“提交”,该提取申请将上传到中心审批后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