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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方式变更申请表模板?公积金提取怎么更改提取类型

一、公积金提取还贷方式变更

1、提问:如果想提前偿还部分公积金贷款的话,需要到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么?需要带什么证件?或者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流程是怎么样的?回复:如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多,可申请以内转方式提前结清、提前部分偿还贷款业务,可采用纯内转、内转加现金方式,到发放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处申请办理。借款人单方申请内转的,需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处办理;借款人夫妻双方申请内转的,需夫妻双方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共同到管理处办理(若借款人申贷时是单身,婚后未作配偶信息关联的,在申请其配偶内转提前还贷时,需携带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增加配偶信息)。以内转方式提前部分偿还贷款的,其提前部分还款的本金额度为一万元的整数倍。手续齐全,当日受理,当日办结。注意事项:1、该笔公积金贷款对应的扣款日及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不能申请办理。2、借款人、配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调入”或“冻结”的,不能申请办理。借款人也可以采用自筹资金的方式申请提前还款2、提问:银行纯商贷,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办理逐月提取划付的业务吗?回复: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不能办理按月划付,如符合提取规定,只能申请由单位经办人到柜台提取3、提问:公积金贷款后申请委托划付还款业务,请问这个划付时间是每月划付,还是每年划付1-2次?划付金额是还款额度,还是每月缴存的额度?回复:支取划付规定:如您贷款同时办理了支取划付业务(双方支取划付),第一个月须您自行存入还款额保证扣款,从您实际偿还贷款的次月起,每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按照您上月的还款额支取您缴存账户的公积金(以账户余额为限),双方划付的,如您的账户余额不足,则会划付您配偶的公积金,均划付至您的公积金联名卡中。如有逾期则停止划付。如您仍有疑问,可工作时间拨打0532- 12329转人工详细咨询。 4、提问:公积金缴费基数是怎么算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跟社保缴费基数是同一个数吗?回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内容为准。 5、提问:我名下有一套拆迁房,如果我想在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贷款利率怎么算?回复:如您与配偶均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照首次贷款的标准执行。购买商品房最低首付比20%;二手房最低首付比30%(10年以上房龄,房龄每增加五年,首付比例提高10%)。若您申请组合贷款,则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与银行商业贷款首付比要求中,较高的首付比执行。如以前有过公积金贷款,结清贷款后,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为二次贷款。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两年,方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再交易住房贷款首付不得低于30%,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目前公积金贷款执行的贷款年利率为:5年(含5年)以下2.75%;5年以上的3.25%。 6、提问:我跟对象在青岛李沧区商业贷款买的房子,2017年交房,我们之前在河北交的公积金,后来转到了青岛,想问一下,到时候装修的时候能不能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回复:虽然2015年12月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中将装修纳入到公积金提取条件之列,但能否最终纳入新条例,正式颁布后方可知晓。根据青岛现行规定,装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7、提问:我在青岛缴纳公积金,工作地安排到北京,在北京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如果可以的话,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回复:职工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符合规定可提取公积金,根据您的描述,如租赁北京住房,不能申请提取。 8、提问:我曾经用公积金贷款购房2次,第2次的贷款已结清5年。再购房能否用公积金贷款?回复:目前贷款政策规定,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9、提问:我和男朋友一起全额付款买的房子,房产证是我俩的名字,请问我的公积金可以提取吗?多长时间内可以提取?回复:如您是房屋产权人,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可申请提取10、提问:我计划公积金贷款36万,我公积金余额有7万,是否可以在贷款后立即全部把7万元的余额全部提前还款,从而使本金减少至29万?回复:不可以。1.如您家庭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在还款期内,因离婚所购住房归属您原配偶,须到管理处先办理删除配偶信息。目前您需与您原配偶到办理贷款的管理处办理终止双方支取划付业务(如贷款时办理了此业务)和删除配偶信息业务。如借款人不配合办理,可由您本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包括房屋归属证明材料)到场办理。删除配偶信息后,如您能确认您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您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按照首次贷款的标准执行。2.如您账户余额较多,也可申请内转方式提前还款11、提问:我原来的对象购买房子用了公积金贷款,并且划拨了我的公积金,请问我现在(离婚了)是否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我自己的房子?回复:如您家庭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在还款期内,因离婚所购住房归属借款人,须到管理处先办理删除配偶信息。目前您需与您原配偶到办理贷款的管理处办理终止双方支取划付业务(如贷款时办理了此业务)和删除配偶信息业务。如借款人不配合办理,可由您本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包括房屋归属证明材料)到场办理。删除配偶信息后,如您能确认您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您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按照首次贷款的标准执行。 12、提问:我之前买房子是商业贷款,问下现在能不能转公积金贷款了?回复:我市目前不能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13、提问:青岛可以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吗?我想把商业贷款提前还一部分,剩余还款额度在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之内,能把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吗?回复:我市目前不能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14、提问:我是2014年6月24日还清了首次公积金贷款,2016年6月24日我可以开始二次公积金贷款申请吗?回复:如以前有过公积金贷款,结清贷款后,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为二次贷款。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两年,方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再交易住房贷款首付不得低于30%,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因看不到您的具体信息,您最终贷款资格需由公积金管理处工作人员现场审核认定。 15、提问:购买房子首付不够时,是否可以先提取公积金余额付首付呢?回复:目前只有购买经济适用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购买其他房屋不可以提取公积金交首付。您购房付完全款后,符合提取规定,材料齐全,可申请提取16、提问:单位2015年11月底给开的公积金账户,并且给补缴了三个月的。那我这贷款是今年9月能贷款还是得到11月才能贷款买房子?回复:目前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符合我市申贷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申请人已婚,其配偶公积金缴存须符合上述基本申贷标准,方可合并计算可贷额度。在申贷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的认定:1.在申贷时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且不得欠缴。申请人申贷时点在当月20日以后,单位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未予缴存的,视为欠缴。2.申请人在申贷的近12个月内,应连续正常缴存满12个月。3.单位存在整体逾期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视为正常缴存:一是一次性补缴3个月以内(含3个月)住房公积金,二是补缴行为发生在自最初欠缴月份次月起3个月以内(含3个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逾期补缴及非单位整体逾期补缴(个人或部分人员补缴)的,视为非正常缴存。单位一次性补缴超过3个月的,或补缴行为发生在最初欠缴月份次月起计算超过3个月的,申请人须再正常连续缴存12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4.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若能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调入职工若能提供劳动人事关系转移等相关证明,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视为正常缴存:一是单位为个人补缴新参加工作或调入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二是补缴行为发生在自参加工作或调入当月起12个月以内(含12个月);如出现单位为个人补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或补缴行为发生在自参加工作或调入当月起计算超过12个月的,视为非正常缴存,申请人须再正常连续缴存12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最终贷款资格的审核、贷款额度的确定,需持相关材料,根据房价(二手房根据房龄)、首付比例、还款能力等综合因素,到拟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处现场审核。 17、提问:房子是在婚前买的,商业贷款。我的公积金很少,现在结婚了,房产证上写的是我自己的名字,能提取我对象的公积金用来还贷吗?回复:您好,如借款人婚前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后需到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处增加配偶信息,再同时办理夫妻双方申请的支取划付业务。需借款人及配偶同时到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到贷款的管理处现场办理,每月除7、8、17、18、27、28日(遇节假日顺延)外的工作日均可办理。夫妻双方支取划付业务,划付原则为:按月先还款后划付,即每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限,划付上月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到借款人公积金联名卡中(还款卡)。先划付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划付配偶公积金 18、提问:请问办理缩短公积金贷款年限,需要夫妻两人一起去吗?回复:抵押房产如有共有人须共有人同时到场办理。19、提问:2013年我妻子以个人名义办理了公积金贷款,近几年一直按月正常还款,目前她的公积金已经停缴,请问是否可以将还款账户变更成我的,每个月从我的公积金账户扣款。需要带什么手续?是否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应该去哪个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办贷款的时候在城阳中心)?回复:如借款人婚前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后需到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处增加配偶信息,再同时办理夫妻双方申请的支取划付业务。需借款人及配偶同时到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到贷款的管理处现场办理,每月除7、8、17、18、27、28日(遇节假日顺延)外的工作日均可办理。夫妻双方支取划付业务,划付原则为:按月先还款后划付,即每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限,划付上月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到借款人公积金联名卡中(还款卡)。先划付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划付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公积金提取怎么更改提取类型

公积金选错提取方式,可以去当地公积金中心咨询,等上级部门退回申请后更改正确的提取方式。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公积金提取分约定提取、部分提取、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公积金提取的约定公积金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公积金提取的部分公积金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的要求,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最高提取额为:账户内留10元的全部。

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综上所述,公积金选错提取方式,可以去当地公积金中心咨询,等上级部门退回申请后更改正确的提取方式。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该怎么填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填写说明:

1、申请人填写《提取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核心经办网点,公积金管理核心做记账凭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在上表提取方式、部分提取或销户提取对应的□中打“√”。

经办人须严格审核职工提取材料,正确录入提取原因。提取人无须在《提取申请表》写明购房信息,核心经办人根据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提取申请材料录入系统。

2、《提取申请表》中的“提取金额”,是指本次可提取的金额。

3、“转入账户信息”栏是本次提取金额转入的账户信息。

4、提取原因中的备注,是对“提取原因其他”的解释。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住房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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