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根据情况的不同,一年可以每月提取一次,或一年四次。
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提取所需材料分别是住房公积金凭提取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配偶签署的委托授权书、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要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凭提取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经管理中心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1.员工提供材料,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员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公积金中心管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3日内给予答案;
3.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公积金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一,公积金1年提取次数要分不同的提取情况来确定:
1、购房提取:一般是每个月一次,但这种情况是指提取公积金还房贷的情况,公积金自动扣款,自动打入第三方账户。
2、租房提取:根据租房合同的租金进行提取,一般一个季度打款一次,一年提取一次。这个各地政策差距很多,和各地的公积金余额息息相关。
3、自建房、修缮、装修提取:这个同样各地不一样,有的支持1年提取1次,次年不许以同样理由提取,有的是半年提取1次,两年内不得超过2次。具体提取次数限制要以所在城市的公积金政策规定为准。
1、提取需要一定条件,各地有差异,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为准。
2、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非本市户籍且户口在农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户籍所在地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一到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5)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1)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单位核实职工持《申请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后并如实填写,然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手续。
(3)公积金中心审批职工持单位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及提取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审批,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的办理审批。
(4)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中心审批后由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经银行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理提取公积金转入职工银行卡(折)手续。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不同地方公积金租房提取一年提的次数不同,北京一次、成都四次、上海四次。具体如下:
1、北京一次:《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九条可知,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2、成都四次:《办法》将原办法租住商住商品住房和公共租住房,提取频次由每年可申请取2次调整为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也就是说一年最多可提四次。
3、上海四次: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当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提取资金按季度支付(即一般情况下,每年可提取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