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提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线下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一种是使用支付宝app进行申请提取。
1、线下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的流程:
(1)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可以在提取前拨打公积金中心热线电话,提前将公积金提取的资料准备好。
(2)然后到公积金中心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交资料。
(3)公积金中心会审核个人条件以及资料的真实性。
(4)审核通过后,将公积金余额转入到指定银行卡中。
(1)通过支付宝提取,有很多地区已经支持支付宝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并非所有地区都支持。
(2)打开支付宝,然后直接在搜索栏中输入公积金提取。
(3)再进入到公积金提取页面中,选择公积金提取。
(4)根据页面提示使用个人账号来登录,首次登录需要注册。
(5)在提取页面需要选择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以是租房,可以是支付房贷本息等,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
(6)再选择公积金提取的金额,确认提取即可。
2、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在公积金网站上下载并填写;
3、开户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
4、公司开具的工资流水或离职证明(申请购房或建房除外);
5、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装修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申请购房、建房或大修除外);
6、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建房或大修的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申请购房、建房或大修除外)。
综上所述,以上准备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申请提取事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在办理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北京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线上提取、线下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
1.线上提取: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在大部分公积金提取业务都可以在网上办理。只需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的网上业务平台,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所需材料,即可完成申请。这种方式方便快捷,节省了排队等待的时间。
2.线下提取:对于不熟悉网上操作的市民,或者需要办理的业务较为复杂,可以前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卡等相关材料,现场填写申请表,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即可办理提取业务。
3.部分提取:部分提取是指因购房、租房、还贷等需求,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部分金额。这种提取方式需要根据具体的提取原因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
4.销户提取:销户提取是指公积金账户在特定情况下进行注销,并一次性提取账户中的全部余额。销户提取通常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如退休证明、离职证明等。
以上即为北京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主要方法。具体的提取政策可能会根据时间和个人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以确保准确掌握最新政策和流程。
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避免泄露。同时,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提取失败或延误。另外,根据政策规定,某些情况下提取公积金可能会影响未来的贷款额度或使用,需提前了解相关影响。
1、提出申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北京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
2、审核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审核提取申请人与提取情形是否相符,并且会验证提取原因和提取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3、银行入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通知职工提供个人银行储蓄卡账号,然后由中心直接将提取款项划拨到受托银行,再由受托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银行账户中。
1、缴存时间标准:个人需要在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缴存时间内进行连续或累计缴存,才能享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权利。不同地区对缴存时间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一般要求个人至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2、缴存额度标准:个人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按照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缴存比例和金额进行缴存。不同地区对缴存额度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一般要求个人每月缴存金额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标准;
3、提取事由标准:个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提取事由证明材料。不同地区对提取事由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一般包括购房、租房、住房贷款、医疗救助、退休等;
4、无违规记录标准:个人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缴存,并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流程。如果个人存在违规缴存、欠缴公积金等行为,可能会影响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立案标准。
综上所述,买房首付不能直接使用公积金,需要购房者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亲自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出来,所提取的公积金总额需低于房款总额,大多数城市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