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5、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准备相应的材料,然后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
宝鸡公积金的提取,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购房提取: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
2.还贷提取: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3.租房提取: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
4.退休提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
5.其他情况:如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
根据不同的提取条件,所需材料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账户信息:公积金联名卡或存折。
3.相关证明文件:根据提取条件,提供相应的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租房合同、退休证等证明文件。
准备好材料后,可以向宝鸡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申请。申请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具体渠道和流程可以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提取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通过后,会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将公积金款项打入提取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宝鸡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准备相应的材料,然后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在提交申请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进行审核并办理提取手续。提取公积金的流程相对复杂,建议提前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装修不可以提取公积金,只能申请公积金装修贷款。
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单位出具的未婚或离婚未再婚证明等);
2、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材料(单位工资收入证明等);
4、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自建住房的需要提供土地、规划部门的批件);
5、本人及配偶共同填写好的借款申请审批表;
6、要有不低于总房价20%的房款(首付款)收据(购买私产房,建造、大修自住住房需出具不低于总房款30%的自筹资金证明);
7、借款人出具的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或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