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同用途和目的,程序如下:
提取人凭本人公积金卡、身份证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公
积金管理机构(包括市公积金中心,分中心、管理部,下同)
或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承办银行市区所属网点提出申请。
如属偿还贷款提取的,提取人应先到贷款银行取得还贷证明。
提取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1份。
公积金管理机构网点或承办银行所属网点受理申请并审核提
取公积金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提取金额,对符合条件的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并给予办理提取手续。
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提取人自相应票据(证明)开具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以提取。逾期一律不予受理。除上述情形之外的,提取不受时效限制。
2、购建住房、偿还贷款提取的,其次数在一年内最多不超过两次,提取日期由提取人自行确定。
1、购建住房、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提取的,提取人只可提取相应票据(证明)开具当月的公积金余额。
2、为体现公积金互助原则,借款人还贷期间暂行个人帐户1000元余额保底的办法,即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方可提取,今后随着缴交额度和比例的变化而调整。当贷款本息余额全部还清后,保底余额可以提取。新职工住房补贴不实行个人帐户保底余额办法。
3、为保证提取的公积金专款专用,防止还贷多提少还,公积金管理机构可逐步实行以“提还等额”为原则审核还贷提取额。
4、提取人有公积金贷款逾期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可根据贷款银行月初提供的户名冻结其帐户,暂停提取公积金;待提取人恢复正常还贷凭证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帐户解冻手续后方可提取。
5、购建住房或偿还贷款提取的,除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外,还可提取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的公积金。本处所称直系亲属仅指提取人的父母或子女(含配偶)。
如提取人因死亡、病卧、出市(境)等特殊情况,确需委托他人代为提取的,代为提取人应知晓提取人公积金卡密码,并持相关证明及提取人、代为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代为提取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部分提取的
1、购买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发票或契税
2、购买存量住房:购房合同(契约或协议)和契税完税发票。
3、购买公有住房:买卖契约(张家港、吴中区为房改售房审批
材料)和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拆迁协议和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城建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和工
程建设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离(退)休证或本人身份证(必须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销户提取的
市(县)、区级以上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级残疾证明和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四)出市或出境定居销户提取的
1、到外地工作并且有以下证明材料之一:户口迁移证明;外地
户口(户口暂住证)或外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和与原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不迁移户口,与外地(不含大
市范围)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须经外地劳动人事
2、处境定居:本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部分提取的
1、偿还住房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住房商业性贷款):贷款银
2、购买公房分期付款:买卖契约(契约中必须载明分期付款)
和本人工资单扣款记录或现金解款单。
(六)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销户提取的
1、死亡:所有权人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和
所有权人被宣告死亡证明和代为提取人身份证。
(七)低保对象且个人帐户封存满半年以上销户提取的
《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
(八)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个人帐户封存满两年销户提取的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
1、宿迁提取公积金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进行。
2、线下提取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职工需要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并由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证明。接着,职工持提取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后,会在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若准予提取,则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职工可领取到提取的公积金。
3、线上提取则更为便捷,职工可以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或“宿迁公积金”官方微信等线上平台进行操作。以“江苏政务服务”APP为例,职工只需登录后选择公积金提取应用,按照提示输入或上传相关资料,提交申请即可。整个流程包括初审、复审、审批等多个环节,均在线上完成。一旦申请通过审核,提取资金通常会在一个工作日内转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卡内。
4、值得注意的是,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同时,根据缴存人的婚姻状况,宿迁市还实施了不同的提取额度政策,以更好地满足缴存人的实际需求。
5、此外,为了避免非必要的聚集带来的风险,公积金中心通常建议缴存人尽量选择线上办理提取业务。若确需现场办理,也应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如佩戴口罩等。总的来说,宿迁提取公积金的流程清晰、便捷,为缴存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宿迁公积金提取需要以下三步流程:
1、判断个人是否符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2、根据个人申请条件准备相应申请材料,以证明符合提取条件;
3、备齐申请材料后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递交材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