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常来说用户在上班以后单位是要给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而住房公积金除了买房贷款有用以外,平时租房、装修等也可以进行提取。有用户咨询,说公积金2021年起不允许提取真的吗?那么下面就来简单地给大家说一下这个问题。
2、公积金2021年起不允许提取真的吗?
3、 2021年公积金还是可以进行提取的,还是和以往一样用户要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要求才可以,否则的话则不行。
4、 以长沙市为例,2021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里面明确规定:如果用户因为购房、装修等原因已经提取公积金2次以上,那么同样理由下是不能再进行提取的;再有,用户在购房、装修等前提下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是不允许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以外的提取的。
5、 类似的规定还有很多,大家可以登录到申贷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找到公告进行查看。
6、 另外提醒大家一点,既然公积金提取有前提条件,还是按照要求进行,不要违规操作。比如说做假装修资料骗提之类的,一旦查到不仅会被追回资金,还很可能会上报到央行征信系统上面去。
7、 以上就是关于“公积金2021年起不允许提取真的吗”的回答,希望看完之后能够觉得有所帮助。总的来说,2021年没有限制用户公积金提取,只要是符合要求的正当理由都是可以的。
法律分析: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住房公积金的特点: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必须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强制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可以进行处罚;福利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3、住房公积金一般不能提取,改作他用,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些特殊情况主要有: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自营房屋的购置,建造,再开发或大修;2,购房贷款偿还本金和利息;3,出租房屋;4,退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终止与有关单位的劳动关系。6,出国;
2、7,未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劳动者,应当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8,湖口应迁出城市,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9,下岗,失业者,男45岁(含45岁),女40岁(含40岁)以上,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10,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入的余额。
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4、(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5、(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