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2、离休、退休的;职工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同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4、出境定居的;职工因出境定居就不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可以撤消即办理销户手续;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户口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综上所述,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职工需要在单位领取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填写完毕后由单位进行盖章确认。银行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职工所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进行审核。最后,经过审核后,职工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提取条件和流程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个人需求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并希望知道如何提取公积金。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流程,帮助您了解如何顺利提取公积金。
1.购房提取:购房提取是公积金提取的主要方式之一。一般来说,购房提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购房所在城市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
2.商业贷款提取:如果您购房时使用了商业贷款,还可以通过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商业贷款提取的条件包括:
-购房所在城市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
3.退休提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作为养老金的补充。退休提取的条件包括:
4.大病医疗提取:遭受严重疾病困扰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医疗费用。大病医疗提取的条件包括:
5.其他特殊情况提取:如遭受自然灾害、残疾等特殊情况,也可以提取公积金。具体条件需要根据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而定。
1.准备材料:根据不同的提取类型,准备相应的材料,如购房提取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身份证等。
2.填写申请表: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提取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和提取类型等。
3.提交申请:将填好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4.审核和审批: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核通过后,会进行审批并发放提取款项。
5.提取款项:提取款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领取的方式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具体的流程和要求还需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操作。
总结起来,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流程是多样化的,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相应的提取方式,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就能顺利提取公积金。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
1、用人单位对职工提交公积金提取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持相关材料到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人员,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并为首次提取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在购房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3、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二、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