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
2.公积金账户证明:需要提供公积金账户的详细信息,如公积金联名卡或相关账户证明文件。
3.提取原因证明: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如购房、租房、偿还贷款等,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租房发票或贷款还款明细等。
4.银行卡信息:需提供指定银行的银行卡信息,用于接收提取的公积金金额。
身份证明:这是提取公积金的基本条件,申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来证明自己的身份。
公积金账户证明:申请人需要出示公积金账户的详细信息,以便确认账户状态及余额。通常,公积金联名卡或其他相关账户证明文件可以满足这一要求。
提取原因证明:根据不同的原因提取公积金,所需的证明材料也有所不同。例如,如果是购房提取,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如果是租房提取,则需要提供租房发票;若是用于偿还贷款,相应的贷款还款明细或其他证明材料则必不可少。
银行卡信息:为了方便公积金的转账和接收,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张指定银行的银行卡信息。这样,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便可以顺利转入该银行账户。
以上所需材料是长春提取公积金的基本内容。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应仔细核对,确保提供的材料完整、真实、有效,以便顺利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一、长春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目前长春市尚未正式实施此政策,卡宝宝将持续关注长春市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最新消息,有新消息将会第一时间告知大家。)二、长春租房提取公积金申请资料1、租住公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2、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3、承租公有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提供公有住房使用证、家庭收入证明、当年全部房租支付凭证;4、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提供非本市身份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地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三、长春租房提取公积金流程1、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职工持《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3、中心各分支机构对提取的证明材料及金额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后,除遇特殊情况外,实时将提取资金存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内。五、长春租房提取公积金时间规定1、依照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2、依照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每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所不同,住房公积金提取是其中重要一项。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呢?人们要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组成人员有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房地产管理)、房改、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
2002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我市成立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长春市人民政府的正局级事业单位。目前,机关内部设立办公室、人事处、资金归集处、个人贷款处、资产保全处、稽查处、会计处、法规处、信息处、保贷处等10个处室,下设一汽、南关、南湖、铁路、朝阳等5个分中心和农安、德惠、榆树、九台、吉林、图们、通化、白城、双阳等10个分理处。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