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月完成租赁提取在当月月末前到账,下半月完成租赁提取在次月月末前到账。
1、每月上半月完成租赁提取申请受理并审核通过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2、每月下半月完成租赁提取申请受理并审核通过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公积金到账是在每月发放工资后的5个工作日内,单位会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
用户单位是每个月15日发工资的,那么住房公积金在20日左右到账,用户会收到短信通知。用户一般会通过短信通知或者在相关网站上查询到账时间。
1、职工及其配偶在缴存公积金的所在城市不能有自住房。
3、必须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
7、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综上所述,是否取出公积金取决于实际情况和需求。如果需要购房或者有其他紧急需求,可以考虑提取公积金;如果没有急需用到公积金,可以选择保留在公积金账户中,以备将来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的提取时间是根据每个月的15号来划分的。在每月上半月(即15日17:00前)完成受理,当月提取资金将在当月结束之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其指定的银行借记卡账户内;若是在下半月(即15日17:00后)完成受理,则不会进行支付,相应资金将于次一个自然完整周期内,在次年末之间由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指定银行借记卡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