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保和社保的资金通常不能直接提取。然而,公积金是个例外,它可以用于支付房贷、租金或退休金等。不同地区对公积金提取的具体政策有所差异,但基本原则相似。那么,在湖南,提取公积金后多久可以到账呢?
2、在湖南省,公积金提取通常在提交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到账。在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3到5个工作日。到账通常指的是资金进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也可以选择进入绑定的银行卡。提取申请需要本人主动提出,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或公积金提取服务网点进行。服务网点处理业务的速度通常更快,因为业务量较少。
3、湖南省公积金办理的时限和额度如下:
4、-提取额度: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最近12个月实际汇缴额的50%。由于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原因产生的超出12个月汇缴额的金额不计入提取额度。
5、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和缴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金额必须进入缴存人的龙卡或指定的银行个人储蓄账户。
6、公积金提取的流程可以简化为:提交申请、审核审批、银行打款。虽然公积金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但打款通常会委托给银行处理。
7、如果计划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应先了解最近的提取服务点,并咨询所需材料。不同县区和市区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如果计划后续申请公积金贷款,建议不要提取资金,因为湖南省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是根据申请人账户中的余额来决定的。
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就可以去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公积金的第一次提取一般在一周内到账。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自受理申请的撤回。
在购房、建设、改造、大修自用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给予贷款或贷款不允许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决定。
1、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汇缴额的50%。
2、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签订购房合同1年内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3、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1年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
4、职工正常结清或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自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结清之日至上次提取时间内(不超过24个月)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需要注意的是:户口不是长沙本地的或者是长沙本地的农村户口,等单位把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就可以提取了,如果户口是长沙本地的城市户口,就要离职满两年后,没有新单位再在长沙公积金给你买公积金,才能提取。
离职提取所需资料:请带上离职证明,单位盖公章的个人提取住公积金申请审批书,身份证,还有公积金的卡,没有公积金卡,就准备湖南省内建设银行或者交通银行你本人名字的银行卡来长沙市五区公积金管理部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