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申请材料的公告》,该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即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提交纸质提取申请书。
职工应当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承诺申报的信息准确、完整、有效,对提取适用事项真实性负责。
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退休:劳动部门的退休证明或有关证明,提取人的身份证;
2、户口迁出: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和被撤销人的身份证;
4、丧失劳动能力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农民工与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6、职工在任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
7、员工死亡或宣告死亡:提供员工死亡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应当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受遗赠权公证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参考资料来源;新京报网——国管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交纸质提取申请书
1、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由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领取申请表;同时借款人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2、(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
3、(4)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4、(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5、(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领取途径有两个主要渠道:一是前往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领取表格;二是通过公积金管理官方网站,查找并下载所需表格。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二是离休、退休;三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四是出境定居;五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六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
3.如果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项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果职工没有继承人也没有受遗赠人,那么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