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2、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5、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单位出具的职工在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工作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7、贷款还款凭证或按揭贷款支付凭证(借据)及复印件一份;
8、职工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一份。
职工办理提取登记后按月提取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2、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贷款还款凭证及复印件一份。每份偿还住房贷款凭证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5、偿还购买自住型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了家庭工资收入,并达到了一定比例的;
7、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职工部分或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且与单位已经终止了劳动关系的;
9、职工和其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的疾病,或是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1、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的职工首先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2、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提取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后报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3、管理中心根据职工所在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受理,并办理支付手续。
4、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支付手续。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其实提取公积金的方式有很多种,不同的提取方式的话,需要提供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首先肯定是要填一张个人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其次就是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和银行卡。以其中一种提取方式为例,如果是用于支付房屋租金的提取方式的话,还需要提供房屋租赁的合同才可以提取,想要了解详细的提取方式和资料的话,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2、不管何种情况,都需要以下几项材料:申请人提取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3、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4、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5、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6、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7、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8、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9、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0、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11、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15、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地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提供户口簿;在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出示在购房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或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盖章的缴存查询材料);本人名下的一类账户中资银行借记卡;其他相关材料。市公积金中心在提取审核过程中对职工提取行为真实性存疑的,可要求职工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线下办理的,需要产权人本人前往网点提交以上材料。
1、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的职工首先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2、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提取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后报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3、管理中心根据职工所在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受理,并办理支付手续。
4、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支付手续。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5、偿还购买自住型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了家庭工资收入,并达到了一定比例的;
7、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职工部分或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且与单位已经终止了劳动关系的;
9、职工和其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的疾病,或是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