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是需要对方开具委托书才能代为提取,同时需要满足提取条件才能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4、(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5、(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6、(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7、(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8、(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9、(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10、(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1、(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2、(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3、(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1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5、(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6、(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7、(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18、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0、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1、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配偶授权提取公积金的步骤如下:
1、配偶(提取人)准备材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缴存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证明、缴存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偶(提取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提交申请: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交所有所需的文件和材料。
4、办理授权手续:配偶(提取人)在申请表上填写授权人信息,即配偶的个人信息和授权范围。
5、审核和办理:确认授权人的身份和授权范围。一旦审核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办理提取手续。
公积金配偶授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弄:
1、编写授权书:公积金账户持有人需要编写授权书,明确授权事项和期限等内容,并签署并加盖个人印章;
2、配偶提供身份证明:配偶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3、提交材料:公积金账户持有人和配偶一起携带以上材料,前往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材料并办理授权手续;
4、办理完成: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材料后,将进行授权处理,办理完成后,配偶即可代为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1、公积金账户持有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应当合法有效;
2、公积金账户持有人应当在授权书中明确授权的事项和期限等内容;
3、授权书应当由公积金账户持有人亲自编写、签署,并加盖个人印章或者按指纹确认;
4、配偶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公积金管理机构对于公积金配偶授权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求以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规定为准。同时,在编写授权书时,要明确授权事项和期限等内容,以避免授权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或者误解。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