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口退休人员提取公积金需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件和社保卡,9月1日起,公积金提取账户将变为社保结算账户,如无法提供社保卡或无法联网审核社保账户,需携带银行卡到临时柜面办理。对于法定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如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可免提供)。而提前退休人员,则需提供省市县职能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2、在办理渠道方面,您可以通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APP、网上办事厅或直接到柜面进行办理。提取额度方面,职工账户内的余额及本息均可提取。
3、需要注意的是,提取公积金时,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以免影响提取进度。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可以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4、此外,建议提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自己符合提取条件,以便顺利提取公积金用于日常生活所需。
5、对于提前退休人员,还需特别留意,需在相关部门获取退休证明材料,以免因材料不全导致提取流程受阻。
6、最后,提醒大家,在进行公积金提取时,务必仔细核对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并按照规定流程操作,以确保顺利提取。如有疑问,可随时联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寻求帮助。
1、写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公积金卡、银行储蓄账号;
2、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需购房合同,及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用于大修的材料费用明细发票,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等;
3、离休、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离、退休证明材料,以及单位所提供的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证明资料;
4、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人员,需房贷相关证明材料、购房合同以及身份证明材料;
5、家庭生活困难,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需携带低保证明、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失去收入的,如遇重大疾病,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药费支出清单、家庭收入证明等。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1、提取人向所在的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公积金申请书和公积金提取明细填写完以后由公司盖章。
2、提取人拿着公积金申请书和公积金提取明细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3、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提取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毕以后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领导决定是否准许提取。
4、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领导批准以后会出具支票,提款人拿着支票去指定的银行办理手续即可。
打开支付宝,点击打开首页“市民中心”。
再点击打开“公积金”,可以查看个人公积金账户。
找到“公积金提取”,点击蓝字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点击打开,有两个提取选项:“退休提取”和“公贷提取”。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百分之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2、支付住房租金: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3、偿还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偿还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60;
4、其他住房消费:用于其它住房消费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百分之30。
5、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1、账户余额:平时不要随便提取公积金,因为公积金余额关系到以后的贷款额度。简单来说,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直接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
2、公积金提取次数:个人公积金买房最高可贷50万,夫妻双方最多可以一次贷款100万,每个人公积金最多只能有2次机会用来买房。
3、提取标准: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4、公积金额度提取时间:如果用户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则在此之前不要去申请公积金提取业务。
5、提取顺序:公积金账户资金如果买房时想要取出来,一定记得要在按揭贷款银行放款后再去申请领取,如果银行还没放款就去申请提取了,就会影响到公积金的额度。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