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成都将实施公积金新政,可按月提取,冲抵还贷。
对于之前没有用公积金买房,或者正在租房的朋友来说,是一大福利。因为可以按月提取,所以不用每个月申请。涂抹一次就可以间隔提取,可以说是非常方便。
但是对于想用公积金贷款的朋友来说,看了这个政策,就是存储月份和存贷比。是不是有些混乱?直到现在我还不知道能借多少?
其实官方文章已经解释清楚了。但是,我们会用更简单、更通俗的语言再次解释这篇文章。
首先我说明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无论新政中的贷款额度是怎么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仍然是单人40万,双人70万。这一点没有改变。
那么,如何计算自己的额度,先看公式: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月公积金对应存储月数存贷比系数)。
这表示总和。月公积金很好理解,就是你个人缴费和你单位缴费的总和。
对应的存储月数是指:假设你这个月贷款,那么最后一个月(在双方都有公积金缴存的情况下)为1,最后一个月为2,依次递增,直到你第一次缴存的月份。
存款系数目前规定存款月1为0.9。
那么,公积金新政策实施后,如果本月申请贷款,之前已缴存10个月,每月累计缴存2000元,且从未提取过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如下:
(2000* 1* 0.9 2000* 2* 0.9 2000* 3* 0.9.2000* 10* 0.9)=9.9万元。
以上是不提取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但如果已经提取或申请按月提取,则每月公积金等于提取扣除的金额。
举两个例子:1。如果你这个月申请贷款,10个月每月公积金缴存额还是2000元,但是你在申请贷款前已经提取了5000元,那么你的贷款额是这样计算的:
[(2000-2000)* 1* 0.9(2000-2000)* 2* 0.9(2000-1000)* 3* 0.9.2000* 10* 0.9]=46800元。
2.还是一样的存款金额和时间。如果你这个月申请贷款,而且还申请了按月提取,比如每月提取1000元,下个月生效,那么每月公积金就要扣1000个月:
【(2000-1000)*1*0.9.(2000-1000)*10*0.9)】。
这是新贷款金额的计算方法。简而言之,就是和每月存款额、存款月份挂钩,存款额从取款额中扣除。你明白吗?
根据新的贷款政策,在公积金贷款条件方面,取消公积金贷款首付和公积金余额“二选一”的限制。新政实施后,缴存人可结合自身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和拟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贷款购房首付,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积金在购房过程中的使用价值。
新政实施后,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表由贷款受理要求调整为贷款发放要求,即在你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如果新政后还没有完成购房合同备案,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公积金贷款发放时再提交备案表,将公积金贷款的整个流程提前。
根据新的贷款政策,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按月综合计算,每月贷款额度与“公积金月缴存额”和“相应存储月数”挂钩。存款人所有月贷款额度之和就是我的贷款额度。
根据公式,缴存职工的贷款额=(月缴存公积金相应存储月数存贷比系数)
如何计算「按月缴存公积金」的价值?
缴存职工未提取公积金的,按照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取值。已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按照后进先出的原则从提取点逐笔扣除,并按照当月扣除的金额计算价值,直至扣除相应的提取金额,扣除的资金不再计入贷款额度。
“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的取值方式如何算?
缴存职工最近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入账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自1开始往前依序倒推的自然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分别是2、3、4??。
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目前存贷系数为0.9。
举例说明贷款额度“双挂钩”计算方式
假设缴存职工2021年8月参加工作,每月应缴公积金是2000元。所在单位2021年9月才为其办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同时补缴了8月未及时缴存的公积金。缴存职工2021年12月提取5000元,2023年2月申请公积金贷款,所在单位该月尚未缴存。具体贷款额度计算见下表:
↑“双挂钩”后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1.关于“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即当月可纳入额度计算的公积金)的认定
(1)以入账时间为准,不区分汇缴、补缴。该缴存职工2021年8月应缴公积金实际入账时间是9月,所以9月对应的“每月缴存的公积金”为4000元。
(2)发生提取时,按照“后进先出”原则逐月进行抵扣。因该缴存职工2021年12月提取5000元,则12月缴存的2000元被抵扣完后,再依序往前将11月缴存的2000元抵扣完、在10月缴存的2000元抵扣1000元;所以该缴存职工2021年10月、11月、12月可纳入额度计算的公积金分别为1000元、0元、0元。
2.关于“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的认定
该缴存职工在2023年2月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因单位最近一次为其缴存入账的时间是2023年1月,所以2023年1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是1。依序往前倒推,2021年12月至2021年8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依次为2至6。
3.关于“存贷系数”及相对应的月份缴存资金可放大倍数
目前,存贷系数为0.9,相对应的月份缴存资金可放大倍数见下表:
重要提示:上面的贷款额度仅是通过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不代表实际可以贷到的金额。实际可贷额度还要根据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人最高额度70万元,单缴存人最高额度40万元)、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缴存人还贷收入比、缴存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
该缴存职工在2021年8月至2023年1月期间,总共缴存了12000元、提取了5000元,在2023年1月申请贷款时的缴存余额是7000元。经加总计算得出贷款额度是23400元,因贷款额度最小取值为千元,因此该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为2.3万元。
相关问答:公积金月缴存800元能贷款多少一般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为公积金余额的10倍到20倍不等。正常情况来说,800元公积金余额能贷到的余额在8000元到16000元之间。但是国家有另外规定,公积金余额不满10000元的,贷款是按照10000元计算。就算公积金余额只有800元,但实际上也是按照10000元计算的,能贷款的金额大约在100000元到200000元之间。拓展资料: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贷款条件借款人及其家属亲属缴存的公积金总额至少达到新购建(大修)住房支出的20%;贷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的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按使用配偶额度[(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1、公积金提取额度的计算主要依据不同的提取场景。首先,购买自住住房时,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购房前账户余额,不超过实际房款总额,且取整到百元。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金额限于已付费用,同样取整到百元。
2、偿还购房贷款方面,满12个月后可申请提取,每次不超过当期偿还本息总额,且提取间隔需12个月以上。提前结清贷款时,提取金额为结清日前余额,不超过结清日前的还贷总额。租房自住的,每年提取一次,具体额度视租赁类型和地区有所不同,公共保障房按实际租金提取,商品住房每人每次最高9600元。
3、对于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金额取整。在遭遇突发事件时,提取额度以自付费用为限,取整到百元。最后,当满足退休、死亡、出境定居、丧失劳动能力、参军上学、被判刑、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时,可以销户提取账户余额,提取规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4、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参考自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各地政策可能有所差异,更精确的提取额度需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通过拨打12329获取详细信息。
一、根据你个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12%来计算的,也就是上一年月工资的12%是个人支付的部分,单位再支付12%,计入帐户里的钱就是双倍,你的工资条上扣多少,你的公积金帐户里就会是双倍。二、比如说你一个月3000元,那就是:3000122=720元,你的帐户里每月入帐720元,你个人工资里扣除360元。1、计算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家庭月收入扣除至少400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最高可贷款额度。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