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缴纳公积金一般占工资的5%-12%。个人所得税扣除甚至高于抵押贷款、租赁和子女教育。如果只取消公积金,就相当于变相增加个人所得税。此外,系统内大型国有企业的公积金存款比例非常高。真正取消公积金将对这些企业产生巨大影响。公积金贷款利率远低于商业贷款利率,这是许多购房者唯一能获得的低利率。因此,如果只是取消公积金制度,没有新的政策来应对影响,影响远远不现实。
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可以大大降低人们的购房和抵押贷款压力,是政府对人民的重要优惠政策。
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住房维修。在实际实施中,只要是农村户口,每年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租金。但劳动者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得高于住房租金。
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极端贫困救助范围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提取账户中的公积金进行困难生活救助。
住院治疗重大疾病造成的高额医疗费用,医疗报销后剩余费用仍难以承担的家庭,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提取公积金治疗,但提取金额不得高于自己支付的部分。
综上所述,公积金对人们的生活影响很大,国家不会轻易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
2020年7月1日公积金调整是往年的惯例,每年的7月1日公积金都会进行调整。一般的调整时间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那么2020年的此次调整公积金会有怎样的变化呢?
公积金的调整,各个地区有所不同,以上海市为例:
上海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月平均工资。
1、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超过28017元,不低于2480元。
2、2020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5%至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
3、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92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48元。
4、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80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48元。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2、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4、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0年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时,购房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根据不同的提取目的,分别提供不同的、相应的证明材料。之后到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印章。当然部分城市开通了网上提取功能,购房者这些资料在网上提交即可。如果需要单位代为办理,购房者要在准备好资料之后交给公司相应负责人,等待他们帮忙办理。
提交了提取公积金的资料后,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进行审核,确认提取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资料是否齐全真实且合法。如果因为文件不完整而不能审核通过,应尽快补齐材料再次提出提取申请。
若提交材料已通过公积金中心的审核,公积金中心会将金额打款你提供的公积金联名银行卡中。之后拿着银行卡就能把钱提取出来。现在办理公积金提取步骤比较简单,若还有任何疑问,可到本地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工作人员。
三、2020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要注意什么?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