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公积金贷款后余额可以一次性提取。
办理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格,不同地区和提取原因可能会有不同的表格要求。
2、个人身份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有效证件。
3、公积金账户信息,包括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4、相应的提取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装修发票、医疗证明等。不同提取原因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
1、需要准备好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公积金账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离职证明等。
2、前往所在地区的公积金中心或者网上办理公积金提取申请。
3、提交申请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和提取金额是否符合规定。
4、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会将提取金额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5、申请人在提取到公积金款项后,需要前往指定银行进行提现。
综上所述,公积金是一种用于社保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提取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政策和规定,避免违规操作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公积金贷款已经放款了公积金可以提取。
1、贷款购房后,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直到贷款还清为止,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还款额;
2、一次性付款购房后,需在一年内提供材料提取公积金,且只能提取一次;
3、购买新建住房后,首付付完可凭购房合同和票据提取;
4、购买二手房后,首付过后可凭契约和托管凭证提取;
5、付清房款后,凭购房合同和全额房款票据或契税完税证提取;
6、已领取房产证者,凭房产证和全额购房款票据或契税完税证提取。
1、购房提取: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用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2、租房提取:在缴存地租赁住房的,可以按规定提取公积金;
3、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4、离退休提取:职工离退休时,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5、离职提取:职工离职且未在新单位继续缴存公积金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6、异地转移提取:跨地区就业,需要转移公积金账户的,可以提取或转移公积金;
7、健康原因提取:因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影响收入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8、其他规定提取:根据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可能还有其他提取情形。
综上所述,公积金贷款已经放款,根据不同情况,购房者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还款额或购房款项,并需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明。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