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陆住房公积金中心,在“汇缴”模块选择相对应的缴费方式录入增员,录入完成后“校验”,无误后进行“申报确认”。
2、待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携带转账支票或者现金去公积金中心缴费。
1、登陆住房公积金中心,在“汇缴”模块选择相对应的缴费方式录入增员,录入完成后“校验”,无误后进行“申报确认”。
2、根据单位选定的缴费方式做好预算,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进行缴费。
1、身份证:办理公积金需要核对身份信息,因此需要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等;
2、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有些地区要求提供户口簿或者居住证等证明您在该地区有合法居住权的证件;
3、婚姻状况证明:如果是已婚人士,需要提供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等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件;
4、工作证明:需要提供工作证明,例如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条等,以证明工作单位和工作收入情况;
5、银行卡:公积金缴存和提取需要通过银行卡进行操作,因此需要提供一张有效的银行卡。
综上所述,具体的资料要求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准备办理公积金,建议事先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银行,了解具体的资料要求和程序。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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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增人员可以进入政务服务页面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打开官网,进入政务服务页面里,点击行政权力。
打开行政权力选项,然后点击个人账户设立。
进入个人账户设立页面里,点击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新增员工办理公积金流程根据情况而定:
1、未缴纳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单位经办人员应持填写并盖具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设立清册》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2、已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将个人公积金账号告知新单位,新单位开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申请书》、《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清册》到新单位缴存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和启封手续;
3、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4、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公积金新增人员要携带的资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综上所述,对于未交过公积金的职工做增员,单位应根据职工名册办理个人开户,合计出需缴存的公积金总数到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交费;对于交过公积金从其他单位转入的职工做增员,单位应携带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填写公积金变更清册、公积金汇缴书交缴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