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选择社保业务操作,进行增员或减员申报;
4、增员操作:进入“单位人员增员申报”,录入参保人员信息,提交后查询是否成功;
5、减员操作:进入“单位人员减员申报”,录入要减员的姓名和身份,选择减退原因,提交后查询是否成功;
6、成功后,可打印相关页面,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后续手续。
1、确保增减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在进行公积金增减人员操作时,必须保证员工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公积金账号等)完整且正确;
2、遵守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不同地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需提前了解并遵守;
3、及时办理增减手续:员工入职或离职后,应及时办理公积金账户的增加或减少手续,避免影响员工权益;
4、保持员工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在增加人员时,应确保新员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公司其他员工保持一致,除非有特殊规定;
5、留意增减人员的时间节点:通常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规定每月的特定时间段为增减人员的操作时段,错过时间可能需要等待下一操作周期;
6、准备好相关材料:增减人员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应提前准备齐全;
7、关注公积金账户激活与注销:对于新员工,需确保其公积金账户被及时激活;对于离职员工,其公积金账户可能需要进行注销或转移操作。
综上所述,网上公积金增减人员流程包括登录网上办税服务中心,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选择社保业务操作,进行增员或减员申报,成功后打印相关页面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后续手续。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缴存比例,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依法应当纳税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单位应当按年度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
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职工本人可以免予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所在单位应当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月工资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2、点击“汇缴管理”,选择汇缴方式,这里以托收为例,点击“托收汇缴”。
5、除配偶信息外,其中各项都要填全,有些如“职务”、“职称”等项不必较真,但要填上。录完一个人后,点“保存并继续增加”继续录入下一个。要增员的所有人录完后,点“保存并退出”。
6、如要做减员,则在上级页面中点“减少”。
7、输入要减员的“个人编号”,鼠标单击任一空白格,该人信息自动呈现。操作步骤参照增员功能即可,录入完毕并保存退出。
单位经办人登录网厅地址点击“单位网上开户”,即可根据单位信息进行开户注册。
进入网厅单位业务办理页面,包含【单位部门管理】【单位信息变更】【基数调整】【汇缴】【补缴】【单位信息查询】【缴存人登记】【缴存人状态变更】【缴存人信息查询】【缴存人信息变更】【自主开户】模块。模块上方显示缴存单位的基本信息、账户信息以及经办人的信息,模块下方显示缴存单位任务管理模块,包括消息、待办、已办,后面将对单位任务管理模块做具体介绍。右上方的三个按钮分别表示修改密码、关闭音效和退出系统。
【消息】栏显示推送至缴存单位的消息;【待办】栏显示推送至缴存单位,需要缴存单位办理的业务;【已办】栏显示缴存单位已办理的业务消息;【我发起的】栏显示由单位经办人发起的业务。
第一步:单位经办人登录后,选择【单位信息变更】模块。
第一步:单位经办人登录并选择【基数调整】模块。
单个录入方式:通过个人账号下拉框选择需变更的职工,职工姓名、证件号码、当前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会反显,输入调整后的内容,点击【录入清册】,录入下方清册。
第一步:单位经办人登录并选择【汇缴办理】模块;
第一步:单位经办人登录并选择【补缴办理】模块;
第二步:选择录入方式。单个录入:通过个人账号下拉框选择需补缴的职工,选择后该职工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会反显,选择补缴原因和补缴年月,填写补缴金额后,点击【录入清册】按钮,录入补缴清册,系统提示录入成功,并显示补缴金额。
如在清册中发现错误的数据,可通过清册【删除】功能按钮将其删除,点击【确定】按钮删除数据,点击【取消】按钮,取消删除操作。
第三步:点击【完成办理】,弹出“提交审批完成,是否打印凭条?”提示。
各位经办人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如有遇到疑问,可电话联系各单位对应县区管理部业务人员,也可到业务大厅现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