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范围的公积金政策2021年并没有大的更新,主要是延续2020年3月24日发布的公积金管理办法修改条例,其中最大的规定变化就是公积金被纳入强制购买的社会险种范围,和社保一起由公司代扣代缴。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颁布了关于提高缴存上限、扩大使用范围等政策。
第一,公积金政策自实施以来,并没有强制要求所有企业必须为员工购买,过去基本上只有国企、外企和行政事业单位会为职工购买住房公积金。2020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指出单位应按时足额为员工购买公积金,自此公积金成为和社保一样的强制性规定,一种公司也开始陆续执行新的政策。
第二,很多地方政府也相继修改了公积金管理办法,其中大势所趋就是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原来仅限于在本地购买房屋提取,现在越来越多的地区实现跨地区买房、租房、房屋修缮提取公积金,部分地区规定因疾病和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或者注销公积金账号,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今年来的新政策愈发灵活宽松,极大的考虑了民众的切实需求,十年前普通员工的公积金可以默认为当成税上缴了,因为不确定可以在一个地方待一辈子,然后买房,根本没有办法拿到公积金。近年来的公积金政策改革真的非常得人心。
根据2020年3月2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规定:1、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法律上的“应当”就是“必须、强制”的意思);2、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政策新调整,旨在与市区政策接轨。取消了原有的A、B、C三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设立了甲、乙两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并增设了园区住房公积金制度。
甲类综合保障计划中,个人缴费比例有所减少,工资净收入也随之增加。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但医疗个人账户金额有所增加。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而住房保障待遇则有所提高。购买房源不再局限于园区内,而是扩大至苏州大市范围,租房提取报销比例也从7.2%提升至16%。
对于未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的员工,可以选择动用原普通账户中的存储额,或只动用其中的住房部分和新账户中的住房账户,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政策。已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的员工,新政前后的贷款方式和还款方式有所调整。
乙类综合保障计划中,个人缴费比例同样减少,工资净收入增加,社会保险待遇与甲类计划基本相同,医疗个人账户金额也有所增加。住房保障待遇有所提高,尤其对于单独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对于新参保员工,其新账户将完全按照新办法处理,实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统一制度模式。老人老账老办法和老人新账过渡办法具体规定了原公积金会员在新政策下的待遇。
调整的原因主要是现行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如转移问题、购房问题和产权问题。这些问题是由于公积金“预筹积累、纵向平衡”的制度特点导致的。
不同类型的新政策调整具体规定了原公积金A类会员如何转换为甲类或乙类计划。新参保人员则可以选择乙类+住房公积金计划。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了转移和提取政策,购房范围从园区内放宽至苏州大市范围,租房比例也有所提高。园区公积金帐户入帐比例与苏州市区相比,总缴费比例有所减少。
通过上述调整,苏州工业园区希望进一步提高员工的住房保障待遇,同时促进政策与市区接轨。
新一代业务系统上线期间相关事项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更好地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淄博市定于2022年12月1日0:00至12月16日上午8:30上线切换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上线期间,部分业务办理将受到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11月27日至29日,服务大厅可办理政策咨询、信息查询、证明开具、缴存、提取、贷款申请和贷款还款业务。
(二)11月30日,服务大厅可办理缴存业务。
(三)12月1日至7日,服务大厅可办理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和证明开具业务。
(四)12月8日至15日,服务大厅可办理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和证明开具业务。提取、贷款申请实行预受理和容缺受理。
(五)12月16日上午8:30,恢复柜面业务办理和资金支付。
(一)11月29日下午17:00,暂停“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市民中心等所有渠道的线上服务。
(二)12月16日上午8:30,陆续恢复线上业务办理。
因新系统上线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拨打各分中心电话咨询。
2.住房公积金新一代业务系统上线期间可办事项一览表
一、上线新系统为什么要停机切换?
新系统是对原用系统、核心机房的全面替换,新系统上线期间,要进行财务核算、财务对账、历史数据备份与迁移、系统压力测试、业务系统验证、上线试运行等一系列工作,必须要停机切换,确保新系统上线后正常运行。
二、系统切换期间,职工可以办理哪些业务?
答:11月27日至29日,服务大厅可办理政策咨询、信息查询、证明开具、缴存、提取、贷款申请和贷款还款业务。
11月30日,服务大厅只办理缴存业务。
12月1日至7日,服务大厅只办理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和证明开具业务。
12月8日至15日,服务大厅可办理政策咨询、信息查询、证明开具业务。提取和贷款申请业务实行预受理和容缺受理,因系统切换期间无法进行共享数据核查,职工到服务大厅办理业务时,仍按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递交申请材料,待新系统上线核查后办理。
12月16日上午8:30,恢复柜面业务办理和资金支付。
三、12月1日之前,已受理的提取业务是否会受到影响?
答:11月29日前受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11月30日内办结。
四、12月1日之前,已受理的贷款业务是否会受到影响?
答:不受影响,12月16日后陆续拨付。
五、系统切换期间,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厅办理业务吗?
答:11月29日下午17:00暂停线上渠道业务办理,单位和个人无法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业务。12月16日恢复网上服务厅、微信公众号服务,其他渠道陆续恢复。
六、系统切换期间,单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缴存,待新系统上线后记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七、预受理的提取业务,一般什么时间拨付到账?
答:新系统上线后3个工作日内拨付。
八、新系统上线后,对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提取3个月还款额)有何影响?
答:2022年12月的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在12月16日-20日之间拨付。2023年1月开始,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每月10日拨入职工账户。
九、新系统上线对12月15日按月冲还贷是否有影响?
答:新系统上线后按月冲还贷业务日期由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变更为每月20日,即12月的按月冲还贷业务在20号冲还,不影响还款金额。
十、系统切换前已完成借款合同签订的,新系统上线后还需重新签订吗?
十一、系统切换期间,职工可以通过网上服务厅办理还款业务吗?
答:网上服务厅提前还款业务11月29日下午15:00暂停服务后,不能通过线上渠道办理贷款还款业务。12月16日恢复网上服务厅后可以办理。
十二、11月30日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扣款吗?
答:11月份贷款扣款正常进行,扣款时间为11月21日、24日、30日,请提前1天存足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