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厦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041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7298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03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04元。
福建其他地市2023年公积金封顶线对比
1、福州:月缴存基数上限28062元,月缴存额上限6734元,房价(均价)20726元/平方米
2、三明:月缴存基数上限25790元,月缴存额上限6190元,房价(均价)10224元/平方米
3、宁德:月缴存基数上限24769元,月缴存额上限5944元,房价(均价)13696元/平方米
4、漳州:月缴存基数上限24567元,月缴存额上限5896元,房价(均价)12151元/平方米
5、龙岩:月缴存基数上限24538元,月缴存额上限5890元,房价(均价)11185元/平方米
6、南平:月缴存基数上限22239元,月缴存额上限5338元,房价(均价)8262元/平方米
7、泉州:月缴存基数上限22043元,月缴存额上限5290元,房价(均价)13881元/平方米
8、莆田:月缴存基数上限20724元,月缴存额上限4974元,房价(均价)12769元/平方米
由上可知,厦门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30410元,月缴存额上限7298元。
《关于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简称“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执行。工资总额按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收入计算。
2.2023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3.2023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缴存基数上限为30410元,下限为203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简称“缴存比例”)
1.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简称“月缴存额”)
1.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2.月缴存额上限为7298元,下限为204元。
1、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2、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预通知》(下简称《预通知》),明确从今年5月1日起,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单位,一律调整为12%。
1、法律分析:漳州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50万。1)购买首套住房且是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2)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或是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3)购买商品房可贷额=总房价-首付款(首套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2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50%)-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购买二手房可贷额=契税计税价格的6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计税价的50%)-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贷额=总价款70%(第二套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总价款的50%)-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4)还贷占比不得超过50%{还贷占比=月还款额/家庭月收入(收入以具结书为依据)100%}。
2、法律依据:《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政策的通知》
3、一职工家庭购、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和房屋套数限制。
4、二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长泰区、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不低于30%)。职工家庭已使用并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长泰区、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不低于30%)。以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5、三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当资金使用率达到90%(含)以上时,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精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6、2022年漳州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7、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
8、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9、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
10、法律分析:首先厦门的公积金是不能在漳州买房的,提取余额的话以前可以提取,现在需要满足本人户口或者配偶户口是漳州的才允许提取公积金。漳州市住房公积金在网上答复了关于厦门缴纳的公积金在漳州不能使用的原因。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表示,福建省内部分地市开放了公积金异地贷款,漳州市由于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过高,已经超过警戒线,故暂缓异地贷款业务。但是,省内其他部分地市在实行异地贷款之后,均出现异地公积金贷款不好管理,骗贷情况屡屡发生,因此很多地市也都停止了异地贷款发放。目前福建省住建厅正在拟定新的管理规范,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在积极跟进,若有新政策实行,会第一时间在公积金网站公布。
11、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2、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3、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4、第二十条第一款“”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15、福建漳州: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和房屋套数限制
16、6月6日,福建省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职工家庭购、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和房屋套数限制。
17、《通知》称,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长泰区、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不低于30%)。
18、职工家庭已使用并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长泰区、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不低于30%)。
19、以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另外,《通知》还表示,要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当资金使用率达到90%(含)以上时,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精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20、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称,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加大对在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漳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在漳州市试行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待具体管理办法制订后再另行公布。
21、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利率是多少
22、如您在福建省漳州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23、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的金额不得超过房屋价款与首付款、个人公积金贷款部分之和的差额。首套住房组合贷款的贷款总额(即公积金贷款部分与商业性贷款部分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价值(其中一手住房取交易价格,二手住房取评估价格与交易价格的较低者)的7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价值(其中一手住房取交易价格,二手住房取评估价格与交易价格的较低者)的40%,若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当地住房贷款政策等有更严格规定的,则从其规定;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商业性住房贷款。单笔组合贷款商业性部分的具体金额需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等逐笔确定。
2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25、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26、漳州公积金交不超过两万可以贷40万。根据查询相关息显示,漳州公积金贷款是不超过两万块就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40万了,具体的金额还是应该根据自己单位的具体要求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