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搜了一下“公积金新政策”,发现今年发布公积金新政策的地区确实蛮多的,像湖南、太原、郑州、宿迁、聊城等多地都出台了新政策。下面我们来看下各地的新政策有哪些调整?新政策执行后,公积金的取用发生了哪些变化?
4月 21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优化、调整。该《通知》从 2020年 5月 1日起开始施行,主要调整如下:
贷款政策调整方面,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后申请贷款的时间,由贷款申请前 2年内调整为 1年内。
根据《通知》,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申请银行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不再限制所抵押房产房龄,也不再限制所抵押房产房龄和贷款年限之和,但贷款期限不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且需该套房能够正常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商转公房产未出不动产权证书的,设定抵押的房产不再限于借款人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名下,他人名下符合抵押条件的房产也可以设定抵押。
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由不得超过 55%调整为不得超过 50%。借款人当前有其他贷款的,合并纳入月还贷本息测算。
《通知》还明确,职工所购自住房按掲贷款额超出购房总价款(以契税完税凭证所核定的计税金额为准)的,不再禁止还贷提取。
职工家庭既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银行贷款的,其住房公积金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
职工可以委托同一户口本内的直系亲属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除提供基本提取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个人身份证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通知》强调,职工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申请提取的资料中,购房款发票(收据)调整为购房増值税普通发票。
职工离职后未继续缴存且账户封存满半年申请提取的不再要求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或离职证明)。
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申请提取的、不再要求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或离职证明)。
增设电梯提取所需资料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安装告知备案证复印件等统一变更为《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増设电梯联合备案和竣工验收表》。来源:红网综合潇湘晨报
郑州公积金新政策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主要调整如下:
此前夫妻双方如果在同城不同系统缴存或夫妻双方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在审定贷款额度时均按单缴职工结算,贷款额度最高到40万。从2020年1月1日起,这种情况将按照双缴职工结算,最高可贷80万。
此前郑州公积金贷款仅限郑州户口,在市内或省内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办理,在省外工作、缴存公积金的郑州人回乡购房时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2020年1月1日起,具备郑州户口、在外省缴存公积金的,在郑州购房时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从2020年1月1日起,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且为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金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人购买首套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申请至60万元。
此前有“贷款金额不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的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首套房,将无缴存账户余额限制。
太原公积金新政策自4月30日开始施行,主要调整如下:
1.收紧公积金提取范围。支付物业费将不能提取公积金。
2.限制提取额度。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金额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取消住房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装修费用。
从上面省市的公积金新政策来看,有的地区放宽了取用规则,有的地区收紧了取用规则,因各地政策不同,具体变化要看当地政策。另外,上面只列举了几个省市,更多地区的公积金新政策,可到当地政府官网查看相关文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公积金贷款出台实施新政。
新政自本月17日起施行。此前已经网签的则按原规定执行。
第一条解读的是公积金贷款的“认房又认贷”。
17年“317”新政中,商贷已经实施了“认房又认贷”,公积金贷款目前则只是“认房”,即不看贷款记录,只要是名下无房,即可按照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这次新政中,公积金贷款也实施了“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购房家庭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贷、公积金贷)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具体的适用贷款政策,有一个很清晰的表格,大家可以对照一下,属于哪种情况。
解释一下,“认贷”指的是在人行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也就是说,如果是在外地的购房贷款记录,也会被认定为有贷款记录的。
“认房又认贷”主要影响的是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这一次,公积金贷款同时也调整了首付比例。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这样调整过后,公积金贷款和商贷的首付比例就基本一致了。一样实施差别化的首付政策,对于共有产权这样的政策性住房,仍然给予30%较低的首付比例。
可能会有人问,那么组合贷的首付比例是否会因此提高了?
是这样的,原本组合贷也是就高原则,即商贷那边的首付比例比公积金贷款高的话,那么就按照商贷来定首付比例。而此次公积金贷和商贷的首付比例看齐后,首付比例都一样,没有就高原则了,首付比例和原来的一样。
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根据新政,今后公积金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
也就是说,一名公积金缴存职工,当他刚开始工作、缴存第一年公积金的时候,只能贷款10万元。然后每年增加10万元。当他缴存到12年时,才能贷款到公积金贷的最高额度120万元。
注意!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也就是说,当您缴存到1年零1个月的时候,认定的是您缴存了2年,可以贷款20万元。
还有人会问,如果是夫妻,两个人各自缴存了6年,是不是可以一起贷到120万元?
答案是不行的。按照新政,如果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也就是说,丈夫是7年,妻子是5年,那么也只能贷70万元。
另外,目前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与缴存额相关的。新政实施后,原先的计算标准还有效么?
答案是依然有效的。也就是说,要同时满足原来的标准和这次的年限标准,才能获得贷款额度。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落实国家“租购并举”的政策,不鼓励年轻人刚工作就购买住房,有了一定积累后再买房。
另外,此次公积金贷款还下调了二套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
4、东、西城户籍买郊区房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
下面这条政策,东、西城的家庭会非常关注。此次公积金贷款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实行差别化贷款额度。
比如一个家庭,丈夫和妻子的户口都在东城区或西城区的,如果购买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元。也就是说,如果原本最高可以贷款120万元的,就可以贷到140万元。如果原本最高可以贷款70万元的,最终就可以贷到90万元。
而如果夫妻一方是东城区或西城区户口,另一方是朝、海、丰、石这4个区户口的,那么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
但家庭上浮后的最终贷款额度还要符合按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60%的标准确定的贷款金额。
此次公积金贷款还调整了贷款年限。
原先对于2017年3月18日(含)网签后的贷款,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是截止到70周岁,同时不超过25年。也就是说,如果是45岁的人贷款,可以贷25年。
这次调整后,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
据统计,目前公积金贷款的主力家庭为80后和90后,70后的较少,60后的更是比较少见,所以贷款年限的调整对购房家庭影响不大。
同时,此次公积金贷款还调整了月还款额。
此前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他的钱都可以用来还贷。这并不科学,因为这些家庭还要有日常的支出。
因此新政规定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60%的标准,确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按调整后的标准,则更能够真实反映借款申请人的偿债能力,减少借款申请人的还贷压力。
6、申请贷款不用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最后几条新政,是方便大家的便民举措。这次公积金贷款进一步简化了贷款申请材料
首先是需提交的借款申请材料简化了。
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只需要留存购房合同原件(不方便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其余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贷款申请资料经核验后,留存电子影像档案。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的复印件了。
而且审核通过后,借款申请人与管理中心签订的借款合同,也由原来的四份减少到三份,分别由借款申请人、受托办理贷款的银行和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
另外,借款人在办理还款类业务及变更扣款账户时,可根据需要至管理中心下属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及郊区管理部就近办理。
原籍地购房才可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还发布了《关于落实放管服、》。此次按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要求,住房公积金推出了单位登记开户、单位信息变更、
而且,缴存单位可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自行在管理中心下属的18个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网点选择一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类业务。也就是说,不是西城的单位也可以在西城管理部办,不再固定网点办理。
这次的《通知》中也对公积金的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此次新政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购买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或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记载的县、市或户籍所在地的省会城市内的住房,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购房提取记录的,不能办理异地购房提取。
也就是说,比如某人是山西省大同市人,只能是在大同市和山西省会太原市购买住房,才可以在北京办理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而如果他已经在北京购买住房提取了公积金,那么就都不可以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了。
另外,原先公积金政策中,对于出现了癌症等大病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但近年来公积金中心也发现很多伪造医院诊断证明等骗提公积金的行为。而且大病与住房消费无关。因此此次原则上取消了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
其次,此次新政方便了进城务工人员的销户提取。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户籍是本地的,按照本地户籍人员的提取规定办理。如户籍是外地的,因工作变动前往外省市,已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未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就可以办理销户将公积金一次性提取出来了。
最后,大家都知道公积金是可以办理约定提取的,最短的是一个月,届时公积金自动会提取到个人账户中。
此次新政规定,缴存人申请办理约定提取的,首次提取完成后,约定提取时间间隔调整为三个月、半年或一年。也就是说,约定提取将不再有按月提取了。
新政规定,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管理中心立即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的金额,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同时将不良信息依法依规抄送市工商局、市经信委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异地,违规提取的不良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1、不可以使用的:因为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在同一个城市,不可以异地使用。
2、公积金可以提取但是公积金账号目前转移不了。
3、已经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只要账号还没有注销的话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4、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这个需要和公积金账号一致的)。
以下是公积金提取的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
公积金贷款异地申请是继央行和银监会在2014年十一假日前松绑房贷之后,三部门于2014年10月发文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并于2015年9月15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
公积金贷款异地申请指出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公积金异地贷款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其实自从2014年10月份住建部等三部委发布公积金新政时,首次提到要求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但一直没有后续政策出台,直到近日住建部才出台了操作细则。
由于公积金异地贷款涉及不同城市的地方利益,没有操作细则基本无法推进,目前不同城市之间是否能够允许公积金异地贷款全靠各个城市之间的信任,几个城市签个协议组成个小圈子允许小范围内异地贷款。
早在2009年5月,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8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订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实现了珠三角8城市住房公积金的互贷。但这一政策在2013年5月协议到期,此后没有续约,基本上停止了异地贷款。
从购房者的角度来看,允许公积金异地贷款也是一件非常便利的事,特别是在一线城市工作的人比较轻松就可以在二三线城市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而在公积金允许异地贷款政策的背后,若能更进一步允许公积金异地提取,对购房者来说则是更大的便利。但囿于各市的利益,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实现依然困难重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积金异地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