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基本工资上涨,住房公积金也是会有相应的提高的,只不过公积金的调整是有一个周期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住房公积金中心每年都要下发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单位经办人员会在汇缴7月份公积金前对职工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核定,并按核定后基数为职工缴存。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3、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公积金应该在涨工资后就进行调整。
公积金调整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份。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公积金缴存比例,6月汇缴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员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调整公积金缴纳基数。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基数上调,说明工资涨了。公积金基数是指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各种福利,加班费和奖金。去年本人国有超过322万单位缴纳了公积金,职工人数达到近1.5亿,而且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加。每年,随着公积金带来的影响和变化,国家都会对公积金政策做出一系列的改变。就在今年,全国60多个城市也宣布了公积金的调整,可以说再次“惠及”了这1.5亿人。
此次调整主要是提高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提高职工缴纳公积金的额度上限。以上海为例。今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突破2.8万元,较去年上涨约4500元。这也意味着,在上海,的员工按照单位和个人每月7%的缴费比例计算,每月有近4000元的公积金。
此外,虽然很多城市这次提高了公积金缴纳上限,但公积金缴纳下限基本保持不变,这意味着不会给企业带来额外压力,甚至是一次减压调整。因为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一般都是按照下限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的,如果这次调整提高了下限,会增加企业的压力。另一方面,对于员工来说,提高了公积金存款的上限。虽然每个人都可能缴纳更多的公积金,但人们的工资可能会降低。但要知道,公积金也是可以随时取用的,大家也可以享受很多优惠。这个政策调整其实相当于提高了员工的工资,将来买房或者租房的时候甚至可以省下更多的钱。
综上所述,然而,本人国大多数员工实际上达不到公积金缴纳的最高水平,因为平均工资必须是地区平均工资的三倍以上,才能按上限缴纳公积金。不过,这种调整或许可以带动市民缴纳公积金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