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公积金是从1999年4月3日开始实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1999年4月3日发布并实施。
2、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扩展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3、(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4、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了配合当年我国住房商品化所推出来的配套政策。由职工个人及所在单位共同缴纳一定量的金额(工资的5%-12%)并长期储蓄,用以日后支付职工购买或自建自住住房支出,是面向全体缴存人的普惠性政策工具。
5、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逐步改革与完善,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整体上经历了五个主要阶段:
6、第一阶段是启动阶段(1991年-1992年)。1991年4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公积金暂行办法》,在学习和仿效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7、第二阶段是试点阶段(1992年-1994年)。该阶段各试点城市(北京、天津等)住房公积金系统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住房建设资金的支持,即以单位建房贷款、安居工程贷款、危房改造贷款、住房解困贷款等形式提供的住房建设贷款。
8、第三阶段是全面推行阶段(1994年-1999年)。1994年7月,国务院提出“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要求,这一阶段公积金的突出作用仍然体现在对住房建设的资金支持,为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提供了大量配套资金。
9、第四阶段是制度确立阶段(1999年-2002年)。1999年4月,国务院颁布施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标志着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这一阶段的公积金系统转变政策着力方向,不再发放单位住房建设贷款,而是集中于对缴存人家庭住房消费的支持。
10、第五阶段是制度修补阶段(2002年至今)。伴随着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和资金规模的迅速增长,这一制度的负面问题也逐渐增多,尤其在支持职工家庭购房的基本功能上,该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已远远低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作用。
1、1991年5月,上海市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经验,率先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度。
2、1994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在全国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此后,中国的房地产业蓬勃发展。鉴于此,1999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停止发放住房建设贷款,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力度,住房公积金的功能发生重大转型。
4、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的建立,推动了住房从福利分配转为货币分配的体制转轨,亦推动房改完成市场化住房体制转轨。
5、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6、(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7、(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9、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1、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2、参考资料来源:普陀新闻网-公积金制度改革迫在眉睫仅中上等收入缴存者享受
国家公积金是1991年5月在上海开始的。
1991年,上海市政府的部分有识之士在了解到的新加坡政府在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上的先进经验与良好效果后,决定参照新加坡政府在住房方面的政策,在上海市范围内进行小规模试点的住房改革方案,这便是后来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雏形。
1994年,在上海市范围内进行的住房改革方案试点取得了优异的效果,引起了全国的关注。因此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由中央进行引导与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推广住房公积金制度。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