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全国通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1、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有地域限制,如果是市公积金,一般就只能在缴纳地区使用,省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要大一些,但也做不到全国范围里面通用;
2、公积金不能够全国通用,但是客户可以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虽然缴费年限会中断,但是余额还是可以迅速的累积起来,在使用的时候还是有不少帮助的;
3、当事人要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需要向申请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咨询。当事人需要向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提交办理异地贷款的申请,工作人员对申请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会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提交相关资料,资料审核通过之后,申请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就会办理贷款手续,并且发放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可以,住房公积金可以全国通用。可办理异地转移或异地贷款买房。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应遵照本操作规程。
职工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
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1、在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以及分(简称为“缴存地”)连续的正常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的状态正常的职工,在省内的缴存地所辖范围之外购买自住的普通的商品住房时,可以向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简称为“贷款地”)来申请办理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异地住房贷款。
2、异地贷款进行资格认定、审批要件、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3、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和贷款地申请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缴存地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还款期内不能再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
1、公积金不是全国通用。目前只有部分城市可以异地使用,如果当事人要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首先需要向申请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咨询,接着当事人需要向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提交办理异地贷款的申请,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公积金贷款申请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会开具相关的证明。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或6个月以上;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