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充公积金是由公司与个人共同缴纳的。补充公积金不是强制性要缴纳的,其缴纳的规模也有一定的标准。个人出资比例不得超过7%,企业出资比例不得低于1%。是否要缴纳补充公积金,主要是看公司的意向,如果公司愿意给员工缴补充公积金,才会需要缴纳补充公积金。
2、补充公积金是指补充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的,而住房公积金的则是强制性的。两者都属于长期住房的储备基金,但补充公积金是在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补充的,其对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1%和不超过9%。
1、公积金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积累住房资金,解决住房问题。
2、公积金的缴纳方式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具体来说,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的比例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公积金的个人部分,同时单位也需要按照相同的比例缴纳相应金额作为公积金的单位部分。这两部分金额将一同存入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中。
3、公积金的缴纳比例通常由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职工收入水平进行制定和调整。一般情况下,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在职工工资的5%至12%之间,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但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行业或企业类型而有所差异。
4、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等方面。职工在符合相关条件和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此外,公积金还可以用于支付房租、偿还住房贷款等用途。
5、公积金的管理与监督由专门的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确保公积金的安全、合规使用。同时,政府也会对公积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6、公积金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缴纳比例由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主要用于职工住房消费。在公积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有专门的机构负责监督,确保公积金的安全和合规性。职工应了解并遵守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合理利用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
7、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8、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住房公积金是由公司缴纳,不可以自己交,相关规定如下:
1、住房公积金不可以由自己作为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缴纳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缴交的,个人是不允许自己交,建户或交公积金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
3、只要单位不给缴公积金,以前的公积金个人帐户就会被封停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退休年龄即可支取,或转移继续缴交,个人无法办理各种公积金业务。
1、用户先要前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电子签约;
2、关注当地“住房公积金”公众号;
3、关注后,进入公众号,随后点“我要办理”和“要提取”选项就可以;
4、选择提取的类型并依据要求输入账户和短信验证码等,登录后就能看见可以提取的额度了。
1、两年内不可以用同一理由再次提取公积金;
2、6个月到1年内不能使用公积金购房,公积金购房需要持续缴纳6个月个人公积金;
3、公积金取出来会影响之后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4、假如是另一半以前已使用过个人公积金贷款,虽然个人公积金提取不占有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但是因为家中以前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同时这也是购买的二套房,属于二套房购房贷款,首付款至少要付60%。
1、如果要想个人公积金全部取出的话,是要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才可以的,退休以后取出的钱包含本息;
2、如果是个人还是没有到退休年龄,要想中途把公积金取出来的话,需要符合一定要求才可以的,例如买房或是建户;
3、如果是个人离开原先的工作单位,在职期内个人交的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申请提取出去的,可是这也就代表着单位交的就归公了。若是个人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是可以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的,这个时候是全额转移;
4、公积金贷款还贷时间可以改动的。公积金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群体用户享有的贷款,只需缴存公积金的用户都能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的70%。要想变更公积金贷款的还贷时间需借款人正常的还贷一年以上,且信用优良,没有逾期。公积金贷款期为1到30年,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综上所述,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需要有充分的理由,一般来说,在装修、改造或者建造自住住房、缴纳房租、偿还房贷本息、离退休以及失业失去了收入来源的时候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只要符合条件,且准备的资料没有什么问题,那么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就不会遇到什么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