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自己交一半公司交一半。
公积金是单位和个人各一半,即职工缴存公积金的费用由单位和职工各交一半。公积金是按照工资基数确定缴纳比例的,目前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为5%-12%,由参保地社保部门选择执行,如果单位缴纳的比例为5%,那么个人缴纳的比例也为5%,反之如果单位缴纳的比例为12%,那么个人缴纳的比例即为12%。
公积金还商业贷款的流程一般如下:
1、提交申请:需要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商业银行提交申请,说明想要使用公积金来还商业贷款;
2、资格审查: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商业银行会对您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款的期限和金额等;
3、签署协议:如果您的申请被批准,需要与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商业银行签署还贷款协议;
4、转账还款:在协议签署后,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商业银行会将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直接转入您的商业贷款账户,用于还款;
5、监管检查: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商业银行会对还贷款的情况进行监管检查,确保还款按照协议进行。
综上所述,公积金还商业贷款的具体流程可能会因为不同的银行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可以在申请前先了解清楚相关的流程和规定,以便更好地完成还款操作。同时,如果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帮助,可以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商业银行的客服人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公积金是单位和个人各一半。单位和个人各缴一半,但更准确的说法是按照1:1比例等额供款。就是自己缴多少,单位也缴多少。但比例不一定是5%,5只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缴纳比例。
2、现实中很多企业的缴纳比例都高于5%。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交一半个人交一半。通常公积金是有公司和个人各承担一部分所组成的,两个部分分别由基数和比例来计算。刚入职的员工一般是以基本工资作为社保、公积金的基数;正常一个单位会固定一个比例。员工个人可以选择自己想要的比例,但一般不允许低于单位比例。公积金的计算公式:个人和单位每月缴存公积金的数额=工资上一年月平均值×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一般企业与个人缴费比例是8%到12%之间,按照2000元缴费基数确定的话,8%缴费,那么企业与个人各缴160元,加起来每月在公积金上需要缴纳320元。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
3、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法律分析:公积金是单位和个人各一半。单位和个人各缴一半,但更准确的说法是按照1:1比例等额供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3、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4、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5、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