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公积金可以用来贷款买房、租房、建造翻修住房、重大疾病支付以及低保困难家庭提取使用等。职工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强制性的个人长期住房储蓄基金。职工个人每月按一定比例扣缴工资,所在单位每月拿出相等金额,两数相加,存入职工个人账户。此项储蓄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
2、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是为解决职工住房建设投资基金和职工个人买房、建房及缴纳新增加房租之用。但此房屋公积金不能抵交住房租金,不得上市流通。如有结余,可存入房改金融机构,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单位不能挪作他用。如职工住房已解决,到退休时,可连本息一起支取归退休职工个人所有。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住房公积金可以被强制执行。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5、(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6、(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用来进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时缴纳房租。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是什么
1、借款人将贷款材料准备齐全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审批;
2、购买一手现房或二手住房,应向公积金中心网点提出申请,并在公积金中心网点办理贷款手续;
3、委托银行整理材料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质押手续;
4、抵押质押证件出来以后,银行整理借款人材料送交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查放款。
1、购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住房。如果资金不足,可以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或使用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
2、租房。对于租房居住的人,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房租。
3、装修。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时,可以使用公积金。
4、支付医疗费。如果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5、生活开支。在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日常生活开销。
6、重大疾病支付。用于支付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
7、低保困难家庭提取使用。家庭困难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作为生活费用。
8、免税。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9、养老金。在退休后,公积金可作为养老金使用。
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好处有哪些1、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即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的金额与住房公积金利息所得的收入都免征个人所得税。
2、享受低息贷款:职工在使用公积金购建住房时,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利率通常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低,可以节省购房成本。
3、作为补充资金: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内尚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结清本息后退还职工个人,作为养老金的补充;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大病住院治疗的,可按规定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缓解经济压力。
4、资金翻倍:员工个人按本人工资额的5%至12%范围内缴存,单位按同等比例补贴。因此,员工个人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资金将翻一番。
5、可滚动计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的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单位和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具有“利滚利、息生息”的特点。
此外,公积金贷款还具有首付比例更低、贷款利率更低、提前还款没有违约金、提前还款方式更加灵活、年龄限制比较宽松、购买二手房限制少一些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