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余额主要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组成。
公积金余额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涉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蓄总和。具体来说,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个人缴纳部分。这部分是员工自己每个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是公积金余额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分资金会按照规定的比例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累计形成公积金余额。
2.单位缴纳部分。除了个人缴纳外,公司也会按照约定的比例向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缴纳一定的金额。这部分资金也是公积金余额的一部分。
3.利息收益。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在账户中会产生一定的利息收益,这部分收益也构成了公积金余额的一部分。利息的计算通常基于特定的利率和账户余额进行计算。
总的来说,公积金余额主要由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产生的利息收益组成。这些资金在员工需要时,如购房、租房等情况下,可以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因此,了解公积金余额的组成,对于个人财务管理和规划至关重要。
1、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从工资中扣缴部分(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2、是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缴存部分。两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并必须按规定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有哪些?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由上可知,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分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1、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由单位和个人组成。
2、职工没有充足资金,可以依靠公积金申请贷款。
3、申请之前要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
4、具有单位的,应在录用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5、持审核文件办理账户或转移手续。
6、终止劳动关系的,终止日起30天内到管理中心变更登记。
7、持审核文件到银行办理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