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违法。因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公积金,除非该职工的工资是最低工资标准,否则用人单位不能以最低工资为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最低比例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5%,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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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公积金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不违法。
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公积金并不违法,但同时也不符合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积金和社保的缴费基数应当以个人实际工资为基础,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因此,如果用最低工资标准代替个人实际工资来缴纳公积金,就有可能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用最低工资标准代替个人实际工资来缴纳公积金,可能会影响个人的社保待遇和养老金水平,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规定合理缴纳公积金和社保,避免对职工的合法权益产生不良影响。如果个人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以最低工资标准代替个人实际工资缴纳公积金的情况,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1、单位要到市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单位凭市管理中心审核的缴存登记表,到其所在地的银行办理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3、在办妥上述手续后,单位才能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金额缴存到市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4、对新设立的单位,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市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经市管理中心审核的登记表到单位所在地的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5、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或注销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经市管理中心审核的登记表到单位所在地的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6、新录用职工或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在录用职工之日起或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天内,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转移、封存手续;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恕我直言,从现实角度讲,这位朋友你太天真了!如果公司没有依法足额为你缴纳五险一金,缴费基数打了折扣,你又是普通员工,通常你去谈也是白谈,不仅达不到目的,而且还可能适得其反,不会有好果子吃,反惹一身骚,甚至后果很严重。还不如骑驴找驴,然后果断跳槽。可在跳槽离职时协商社保基数补差,单位不答应,再依法维权。
2、公司按什么标准确定员工的缴费基数?从法律角度讲,应该按照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但在实践中,能这样操作的单位通常都是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央企。
3、其他企业,如外企,合资企业,民营企业,甚至包括部分国企,能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是极少数。大多数企业都会缺斤短两缴纳社保。
4、这些单位也知道应该依法足额缴纳,一方面用人单位缴费负担重,另一方面监管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所以绝大多数企业单位都是知法违法。能打折给员工缴纳社保的都算是好单位,按最低标准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很普遍,还有个别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这才是现实。
5、如果你所在的单位是打折或按最低标准给你缴纳社保的,你去谈,通常也是白谈。你有多大话语权?确定单位会单独“照顾”你吗?你真的以为单位会因为你去谈,就会给所有人都足额缴纳社保吗?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6、但也不绝对,如果你是公司核心员工或重要人物,甚至是公司战略人才,或许还有谈的余地。为了留住你,或许单位会单独照顾你,为你单独特殊处理。
7、所以我劝你想好了再去,如果公司重视你,你有话语权,这个公司中长期也有发展,可以去谈谈。如果没有话语权,还不如闭嘴。明智的策略是骑驴找马,找到肯给员工足额缴纳社保的单位跳槽,这样才更现实。如果对前单位的违法行为心有不甘,可依法维权,要求他们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