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个人和单位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只能用于住房消费。实际上住房公积金行使个人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具体而言,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由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应当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不能挪作他用,因此只有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取。因而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具有专用性。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才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具体表现为:1.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2.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能挪作他用,只有在规定的条件出现时才允许提取。3.住房公积金不能随职工个人的意愿决定保值方法和收益率,而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统一进行保值。4.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的专项资金,没有可转让性,在未被所有人以现金形式提取以前,所有人除可用于住房支出外,没有其他处理权。职工存在以下行为的可申请部分提取:1.购买商品房。2.购买再交易住房和购买拍卖自住住房。3.建造、翻建、大修本行政区域自住住房。4.购买本行政区域棚户区改造或拆迁安置房、城中村改造房。5.购买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房。6.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8.支付物业费。9.支付房屋维修基金。10.支付本行政区域廉租房、公租房的房租。
此外,出现下列情况,如职工离、退休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销户提取,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公积金除了可以贷款外,借款人还能将账户里的余额提取出来,不过也有些借款人急用钱想提取公积金发现不能提前,那么为什么公积金提取不了?这里整理了6种常见的情况供大家参考。
公积金的提取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购房、还房贷、大病医疗等特定情况。
借款人在提取失败后可以咨询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具体的提取条件和要求,以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提取条件。
如果借款人存在未结清的贷款或逾期还款记录,可能会影响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会在提取前与银行确认借款人的还款情况,一旦借款人还款不良,公积金中心可能会拒绝借款人的提取申请。
公积金是通过单位代缴的,如果借款人工作关系发生变化或单位未按时缴纳公积金,可能会影响提取。建议在公积金提取前确认公积金是否正常缴纳,并与所在单位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了解具体情况。
提取公积金时,可能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如果借款人提取公积金时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完整、错误或缺失必要的文件,可能会导致提取申请无法受理或延迟处理。
因此在提交申请前,要确保填写申请表内容准确无误,并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证明。
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可能存在其他限制或规定,如提取额度限制、提取次数限制等。建议借款人咨询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限制和规定。
有不少地区除了能线下提取公积金外,还支持线上提取。但是线上提取可能只支持某几种情况,如果刚好借款人要提取公积金的情况是不能在线上提取,也会导致公积金提取不了,只能去线下办理。
以上即是“为什么公积金提取不了”的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约定提取日未收到应于当日到账的住房公积金,可能存在以下六种情况:
1、单位汇缴时间晚于约定提取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无可提取金额,导致本次约定到账失败,但本月的提取金额将在下次约定提取日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
2、是申请的提取事项可提取金额已经提满,不能再用该事项提取,约定提取自动终止。
3、是个人因工作单位变动,由于新老单位个人信息录入不一致,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未能合并,导致约定提取失败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4、是由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联名卡未激活或长期未使用处于休眠状态,导致到账失败,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发卡银行激活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激活后资金将在下次约定提取日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
5、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被银行降为二类储蓄卡,提取金额超过二类储蓄卡当日入账限额的,也会导致提取到账失败,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发卡银行办理恢复一类储蓄卡的手续,办理后资金将在下次约定提取日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
温馨提示:以上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
应答时间:2021-11-2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