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与贷款没有直接关系,但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决定了公积金的数额,将直接影响到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一般情况下,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内,公积金贷款限额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20倍。如果公积金月缴存额为400元,当地公积金规定的贷款倍数为15倍,而用户需要借款60万元,则要求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达到4万元才能成功贷款,并按公积金月缴存额400元计算,至少需要8年才能达到这个余额。
2、公积金的缴款数额是根据存款基数和比例确定的,这通常与员工的平均工资挂钩。假设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4500元,存款比例为8%,则每月的公积金缴存为4500*8%*2=720元。按照这个存款标准,一年后,公积金的账户余额只有8640元。然后按照15倍的倍数来计算,公积金贷款限额只能达到129600元。
3、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12。公积金的缴纳由职工和单位共同承担,公积金账户里所有的钱都属于职工个人。公积金的缴存年度为每年的成立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止,职工和企业可以通过银行汇款、自动扣除、现金支付等方式缴纳公积金。
1、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需要根据多个条件来确定,条件有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的方法具体如下:
2、按房屋价格计算: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3、其中,贷款成数需要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购买首套住房的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房价款20%的首付款,也就是贷款额度不能高于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需支付不低于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其次,职工家庭购通过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50%。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不能再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
4、按还贷能力计算: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5、另外,若借款人已婚,可以使用配偶额度,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6、按账户余额计算: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不得高于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部分城市规定的余额的倍数不同,所以可申请的额度也会有不同。
7、按最高限额计算: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若借款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1、公积金贷款额度需要查看您当地公积金管理的具体规定。可贷额度:为参与额度计算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并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公积金缴存基数:该职工上一年度平均月收入。二、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公积金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低值作为购房总价款。三、职工购买首套房的,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60%。四、不高于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0万,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90万。五、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