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公积金调整是往年的惯例,每年的7月1日公积金都会进行调整。一般的调整时间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那么2020年的此次调整公积金会有怎样的变化呢?
公积金的调整,各个地区有所不同,以上海市为例:
上海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月平均工资。
1、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超过28017元,不低于2480元。
2、2020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5%至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
3、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92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48元。
4、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80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48元。
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市私营企业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其实不属于社会保障,但也是一项重要的福利,所以公积金对购房者非常重要,那么公积金新政2021年7月1日起实施,2021年公积金的最新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来一起看看吧。
2、目前的社会保险总共来说分为两大类:
3、(1)职工社会保险:这种社会保险包括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主要面向外来务工人员,也是我们平时找工作讲的“五险一金”中的五险之一。
4、(2)居民社会保障:这种社会保障只包括两种: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主要针对的是没有特定工作单位的人,如自由职业者或农村农民。
5、从2021年开始,取消一次性社保。企业不缴纳社保可以在劳动仲裁中一次性缴纳,缴纳社保的被保险人很难再次一次性缴纳。
6、有规定也会有例外,但这种情况可以用特殊的方式处理.
7、(1)城乡居民缴纳养老保险不满15年的,到60岁时可以一次性补缴,否则不领取,但补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
8、(2)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保的,职工可以依法维权,要求企业补缴社保。
9、(3)离职后,如果社保断款不超过3个月,一般允许补发,但如果超过6个月,也据说要参照我们当地的政策。
10、什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市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市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的长期住房储蓄。
11、住房公积金其实不属于社会保障,但也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它允许我们申请优惠住房贷款,买房,租房等。《劳动法》明确规定,公司必须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以前并不是强制性的,但在2021年的新《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公积金也被列为强制性缴纳的范围。
12、自从1994年实施公积金制度以来,2011年才允许公积金缴纳房租,2013年允许公积金支付医药费,可见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了。很多人对公积金的认识还是停留在买房上,认为公积金应该废除,不过住建部就出台“新规”称,将会改革和完善公积金制度,将会大幅提高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还要改善监督服务。可见,短期内取消公积金是不现实的,为了防止公积金变成“存款”,很多城市也在转变职能,加快推动公积金贷款业务。
13、一是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14、二是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不高于本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0876元。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15、三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向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暂缓缴存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16、四是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办理缴存登记、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单位,应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补缴月份视同连续缴存。自愿缴存人员可参照执行。
17、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公积金新政202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内容。
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市私营企业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其实不属于社会保障,但也是一项重要的福利,所以公积金对购房者非常重要,那么公积金新政2021年7月1日起实施,2021年公积金的最新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来一起看看吧。
2、目前的社会保险总共来说分为两大类:
3、(1)职工社会保险:这种社会保险包括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主要面向外来务工人员,也是我们平时找工作讲的“五险一金”中的五险之一。
4、(2)居民社会保障:这种社会保障只包括两种: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主要针对的是没有特定工作单位的人,如自由职业者或农村农民。
5、从2021年开始,取消一次性社保。企业不缴纳社保可以在劳动仲裁中一次性缴纳,缴纳社保的被保险人很难再次一次性缴纳。
6、有规定也会有例外,但这种情况可以用特殊的方式处理.
7、(1)城乡居民缴纳养老保险不满15年的,到60岁时可以一次性补缴,否则不领取,但补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
8、(2)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保的,职工可以依法维权,要求企业补缴社保。
9、(3)离职后,如果社保断款不超过3个月,一般允许补发,但如果超过6个月,也据说要参照我们当地的政策。
10、什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市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市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的长期住房储蓄。
11、住房公积金其实不属于社会保障,但也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它允许我们申请优惠住房贷款,买房,租房等。《劳动法》明确规定,公司必须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以前并不是强制性的,但在2021年的新《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公积金也被列为强制性缴纳的范围。
12、自从1994年实施公积金制度以来,2011年才允许公积金缴纳房租,2013年允许公积金支付医药费,可见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了。很多人对公积金的认识还是停留在买房上,认为公积金应该废除,不过住建部就出台“新规”称,将会改革和完善公积金制度,将会大幅提高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还要改善监督服务。可见,短期内取消公积金是不现实的,为了防止公积金变成“存款”,很多城市也在转变职能,加快推动公积金贷款业务。
13、一是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14、二是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不高于本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0876元。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15、三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向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暂缓缴存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16、四是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办理缴存登记、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单位,应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补缴月份视同连续缴存。自愿缴存人员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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