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买房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一般为12个月以上)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都是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的利率是3.25,而商业贷款的利率通常是4.85以上(基本在5.0-5.5),也就是说贷款50万,30年偿还,每个月月供少还500多,而且公积金还能抵一部分,30年利息差20万左右。同时,在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而是选择商业贷款的,是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来偿还本息,购房过程中也可以一次性取出公积金。
2、租房如果你现在租房居住,那么就可以去提取自己公积金账户里面的余额来支付房租,公积金不仅可以支付公租房房租,也可以支付市场租赁的房租。
3、装修装修房屋的时候也是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你可以在各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和咨询。就算目前买不了新房,装修一下现有的家,也是可以申请的。
4、家庭生活困难可提取职工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或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也是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5、重大疾病支付如果有家里人不幸患了重大疾病缺钱治疗,那么职工也是可以把自己的公积金提取出来支付医疗费用的。
1、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来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来偿还本息;
2、如果申请商业贷款开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做为购房的首付款,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来偿还本息;
3、如果购房过程中不需要贷款,也可以一次性取出公积金。
公积金不仅仅可以用于自己购房,也可以用于儿女购房。
1、如果申请公积金房贷款买自住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来偿还本息;
2、如果申请商业贷款来购买自住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作为首付款。
家庭成员(不只限于职工本人)如果遭遇重大疾病,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1、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
2、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以下情况下可销户并且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1、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6、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
8、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
9、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低保或者特困家庭可以提取公积金
如果职工被纳入低保或者特困救助范围,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但是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较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
六、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可提取公积金
农村集体土地翻建、建造或者是大修自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但是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2、租赁普通住宅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大家都知道公积金是个好东西,但是大家知道公积金的用法和意义吗?不知道的话就一起看看本文的介绍吧!
4.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费用。
1.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用法四: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购房
1.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2.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3.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三)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八)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用法六: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及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依我国《公司法》第179条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公积金的作用主要有:
1.弥补亏损。当公司出现亏损时,必须设法弥补,否则即违背了资本维持原则。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都可用于弥补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在不增加资本的情况下,用历年所提取的公积金来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疑是一条方便而又快捷的重要途径。
3.增加资本。公司可在需要时将公积金转增股本。
4.特殊情况下可用于分配股利。一般来说,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公司为维护股票信誉,在已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答: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缴存职工”指的是什么?
答:“缴存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1)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
(2)离岗学习、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但是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3)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没有户口限制?
答: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户口在农村、城市或外地的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
答: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启封、结算等。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6.怎样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开户?
答: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列支?
答:(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3)企业在成本中列出。
8.新设立单位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答: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9.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有何规定?有何作用?
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位职工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必须进行合并;住房公积金账户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10.单位怎样管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并定期与住房公积金办事机构对账。
11.单位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答:单位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办事机构办理账户设立、账户转移及缴存登记手续,办理时单位需填写变更清册并加盖财务章。
1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答: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办事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办理时单位需填写变更清册并加盖财务章。
13.职工名字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或有误怎么办?
答: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职工名字或身份证号码与本人的身份证信息不一致,单位或职工本人持职工身份证、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公安部门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更正手续。
14.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更怎么办?
答: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变更文件及单位出具的变更申请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变更登记。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是采取单位按月汇缴的方式进行的。缴存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的部分,需在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办理汇缴业务。单位首次和以后各月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均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转账支票或现金缴款单,其他表格均为附件,应根据情况分别填写。
答: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联合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行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它是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提取、还贷与个人储蓄、结算、消费等各种功能的联名卡。比如:建行住房公积金龙卡,工行住房公积金牡丹卡。
17.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怎样确定?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18.每年什么时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答:缴存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变动的情况下,应在每年的七月份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一次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19.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没有限制?
答:按照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郑州市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答: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