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的公积金取出来的方式具体如下:
1、提取人需要携带身份证以及公积金提取所需的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填写书面申请表,提交申请资料;
2、公积金中心对个人资料进行审核,确保个人信息以及提交的资料符合要求;
3、通过审核后,公积金中心会将提取的公积金数额发放到指定的银行卡中。
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或断缴满24个月的情形下,也可以进行提取。公积金推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和住房有关的用途,如购、建、维修自住房或是缴纳租金,目的是向买房资金不足的职工提供低息贷款,假如职工可以随便提取个人公积金或是一次性全部提取,将无法存下充足的资金满足职工的买房贷款需求。换句话说,仅有限制了公积金的用途和提取额度,才能确保该笔长期储金可以用于职工的住房支出。
上海地区可通过“随申办”APP或微信小程序,点击进入“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
提取封存状态公积金需要满足的条件:
1、提取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是已经办理了退休离休手续;
2、将公积金提取出来,翻建大修自住房或者是用于购买自住房等;
3、当前个人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已经和原来的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
4、当前汲取人家庭处于租房状态,每月支付的房租在家庭收入的15%以上,房租比例需要看地方规定。
5、非本市户口的人员在本市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如今已经离开本市并且和本市的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
6、公积金缴存人如果已经死亡或者宣告死亡了,按照规定其继承人或者是赠予人,可以将公积金提取出来;
7、公积金缴存人如果要出境定居,可以提取公积金;
8、用于支付房贷本息。买房通常会选择商业房贷或者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来支付房贷本息。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该地区公积金封存状态取出方法如下:
1、东莞公积金封存后,需满六个月方可提取。可携带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和离职证明到管理中心或银行网点办理。
2、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站的网上办事大厅、app、第三方平台上进行在线提取。
3、外地务工人士离开本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直接去管理中心办理销户提取;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也可以直接申请销户提取。
4、已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职工还可以可委托别人代办,代办人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即可;未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职工则必须得本人到场办理。
公积金账户未处于封存状态,暂无法提取,可能是不符合提取条件,若符合提取条件的,封存状态的公积金可以提取。
公积金显示封存一般是公积金缴费中断,但是又无法转移、销户,这时候公积金就会是封存的状态。但是要提取公积金,就需要满足当地公积金中心的提取条件,只要满足了提取条件,那么这时候就可以提取公积金。至于公积金提取的条件,以当地公积金中心公布的为准。
1、提取人要先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公积金中心会告知提取人提取公积金所需要填写的材料及办理的程序。
3、提取人也需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与所在单位核实信息后并出具相关证明,并同时也向公积金中心核实按规定可以提取的金额,也需填写相关事项和所需信息再加盖预留印鉴。
4、提取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填写正确的材料、单位证明和相关凭证,中心工作人员予以审核。
5、只要经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查后,并作出同意提取的决定和提取人提交的单位证明上签了字,基本就算能拿到公积金了。
6、准予提取的公积金,公积金中心会出具取款支票的,提取人只需凭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可以了。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