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个人信息查询”;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返回查询登陆界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
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账户查询”;绑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在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注册过的通过证件号和密码登陆,还没注册的需点击注册填写个人信息);查询即可。
登陆支付宝,找到“城市服务”;地址定位到厦门,点击公积金查询;根据系统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完成“刷脸”认证;点击“查询信息”。
进入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下载中心”--下载“掌上公积金app”;登陆app,进入主页点击“实名认证”,根据操作提示,绑定本人本市一类储存卡;回到主页,点击“信息查询”。
厦门公积金自助查询热线:0592-12329
银行电话查询:职工本人拨打个人住房公积金开户的银行电话查询即可。
用户可以持有身份证,去当地公积金中心查询自己的公积金账户。
职工带上身份证和本人本市一类储蓄卡,到附近的e政务便民服务站通过“刷脸”认证;点击“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职工可前往个人住房公积金开户的银行进行柜台查询。
通常,社保个人账户余额查询的方法有三种:
1、网上查询:登录社保参保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找到“个人社保查询”或者“场景服务”,选择您想要查询的内容,再按要求输入查询条件,即可在线查询个人社保信息。
2、电话查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目前“12333”已覆盖了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职工福利等10大类政策信息。
3、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综上所述,厦门公积金账户查询方法有官网查询、微信查询、支付宝查询、App查询、电话查询、行政服务中心查询、e政务查询、银行查询等。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查询公积金贷款余额有三种方式,详情如下:
1、当地公积金官网查询,在公积金官方网站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一栏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2、银行网银查询,在申请贷款银行的网银页面,一般在“我的账户”页面中有“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选项就可以查看余额。
3、前往公积金柜台查询,可以携带身份证与相关的资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
查询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的方法如下:
1、柜台查询:携带身份证件至贷款发放银行,请求打印还款明细单,了解每月还款情况,包括贷款余额、本金、利息和罚息等;
2、网站查询:登录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贷款查询”后选择“贷款还款信息查询”,查看过往还款记录;
3、公众号查询:关注当地住房管理中心公众号,绑定贷款账户后,按提示操作查询还款情况;
4、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印: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卡至银行或管理中心,请求工作人员打印还款明细;
5、官网查询: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密码后查看账户详细信息。
1、用途限制:公积金主要用于住房消费,包括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
2、提取条件:公积金提取需满足特定条件,如购房、退休、离职等;
3、贷款优惠:公积金贷款通常有较低的利率和较长的还款期限;
4、缴存比例: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一般为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
5、账户管理:每位缴存者都有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或手机应用查询余额和交易明细;
6、联名卡功能:部分地区的公积金账户可以申请联名卡,用于日常消费和提取公积金;
7、转移与继承:公积金账户在职工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可以进行转移,亦可在职工去世后由继承人继承。
综上所述,查询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可通过多种途径,包括亲自前往银行柜台、登录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网站、关注并使用公众号、向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打印,以及登录官网进行操作,从而全面掌握每月的还款情况,如贷款余额、本金、利息和罚息等关键信息。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