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缴存明细的打印方法如下:
1.前往银行柜台:携带身份证至银行柜台,查询并打印还款明细单。
2.网站查询:登录资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贷款查询,进入贷款还款信息查询页面,查询并打印还款信息。
3.公众号查询:关注住房管理中心公众号,绑定贷款账户,按提示操作查询并打印还款情况。
1、通过官方网站: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查询;
2、通过手机APP:下载并安装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手机应用程序,登录后查询;
3、通过自助终端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指定的自助服务区使用自助终端机查询;
4、通过短信服务: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短信查询指令发送短信进行查询;
5、通过电话服务:拨打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话进行咨询查询。
综上所述,长春公积金缴存明细的打印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进行:亲自前往银行柜台并携带身份证查询打印,通过资金管理中心网站在线查询打印,或者关注住房管理中心公众号绑定账户后查询打印,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可以打印。
1、登录北京公积金网,选择“个人信息查询”。
2、界面上有一个橙色的方框,选择“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3、输入账号和密码然后选择查询。
4、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单击“缴存单位”。
5、点击最下边有个"打印公积金信息"按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1.没有办理过公积金或者公积金组合贷款的
2.房屋需要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1)翻建、大修住房的,需提供市、区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建造住房的,需提供市、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施工合同及写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6)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7)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了解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信息,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
二、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自助查询:
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根据语音提示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号可自助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同时可查询住房公积金的法规政策及办理规定。
1.咨询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支取方面的问题,请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2.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的问题,请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职工持身份证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电脑查询终端上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当年缴存情况。
职工持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存折)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柜台查询;在建行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还可凭龙卡在建行“账单宝”或ATM机上查询。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情况。
职工拨打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电话,凭身份证号码或住房公积金卡号和密码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