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查询的办法:1、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2、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3、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4、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账号和密码即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人事或财务部门查询、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或手机APP查询,以及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进行实地查询。
2、单位内部的人事或财务部门通常负责处理与公积金相关的业务,因此他们可能掌握着单位公积金的缴费明细。您可以直接联系这些部门,向他们提出查询请求,并按照他们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以便核实身份。
3、二、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手机APP查询
4、大多数地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都设有官方网站或手机APP,供单位和个人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您可以访问官方网站或下载手机APP,按照提示注册并登录您的公积金账户。在账户内,您可以查看缴费明细、余额、提取记录等信息。
5、如果您觉得网上查询不够直观或操作不便,也可以选择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窗口进行实地查询。在窗口,您可以向工作人员提出查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件以便核实身份。工作人员会帮助您查询并打印出公积金缴费明细。
6、单位公积金缴费明细的查询方式多种多样,您可以选择单位内部查询、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或手机APP查询,或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进行实地查询。这些方式都能够满足您对公积金缴费明细的查询需求,确保您能够及时了解自己的公积金账户情况。
7、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8、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9、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10、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1、网上查询。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快速服务中进行公积金查询;
2、拨打自助电话查询。拨打全国住房公积金热线自助查询,需清楚自己公积金的类型、业务类型、查询类型,输入公积金联名卡号或者身份证、密码都熟知;
3、凭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查询。持医保卡去市房管局综合服务大厅查询,在住房公积金电脑查询终端上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4、银行卡(存折)查询。职工持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存折)前往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柜台查询;
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核和盖章;
2、拿到以上盖好章的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以及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进行提取;
3、若为非本市住房,则需要在提交的时候,还带上其离休证明材料,交到公积金管理中心;
4、如果是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需要亲自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者是办事处审批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