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现在所办理的业务还未完结。
1、有可能是上一笔提取后的手续还没有完结,具体可以问一下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2、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业务是如果重复提交会出现这个提示,可以登陆个人中心查看业务是否办理成功。
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1、法律分析:如果是公积金基数报少的话,就是每月为员工做补缴。如果是公积金缴纳基数报高了,需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错缴更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1、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跨年清册核定”,进入跨年清册核定操作页面;如系统提示“单位存在xx人未采集户籍所在地,
2、不允许办理跨年核定”,点击“确定”后,系统强制跳转至“职工户籍采集”页面,开始户籍采集操作;在“职工未采集户籍列表”中选定职工,在“现户籍所在地”下拉菜单选择“省”,点击“保存”,弹出的对话框点击“确定”,
3、按此流程逐一直至所有职工的户籍信息采集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户籍信息”,操作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