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人去世后家属能提出来。
2、职工去世或被宣告死亡,一般情况下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职工户口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职工的关系证明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等材料,提取职工账户内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3、职工死亡后或被宣告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由该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凭户口簿、合法继承身份的证明和身份证、遗赠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提取(继承、受遗赠)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另一种是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或者他们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情况下,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4、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5、(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6、(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8、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法律分析:在去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其亲属可以凭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去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4、(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6、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继承人可以从社保与住房公积金中拿到:(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2)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3)丧葬补助费;(4)一次性抚恤金;(5)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四章“工伤保险”项目中,第三十八条第八类“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第五章“失业保险”项目中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