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积金缴存比例12%是最高限制的水平。因为根据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也就是说个人扣除的公积金比例不得超过个人工作工资的12%。个人缴纳多少,公司再给补贴缴纳多少,最高不得超过12%。_
1、按所购房产价值计算
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房的,贷款比例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80%(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结的20%);
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比例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70%(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结的30%);
购买房屋为二手住房的,贷款比例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60%(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结的40%)。
2、按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
贷款额度=(月还贷能力÷申请贷款年限对应的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月还款额)×10000元;(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月还款额见下表)
月还款能力=(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660元)+(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660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按所购房产价值计算
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房的,贷款比例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80%(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结的20%);
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比例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70%(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结的30%);
购买房屋为二手住房的,贷款比例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60%(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结的40%)。
2、按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
贷款额度=(月还贷能力÷申请贷款年限对应的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月还款额)×10000元;(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月还款额见下表)
月还款能力=(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660元)+(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660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房的,贷款比例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80%(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结的20%);
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比例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70%(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结的30%);
购买房屋为二手住房的,贷款比例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60%(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结的40%)。
2、按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
贷款额度=(月还贷能力÷申请贷款年限对应的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月还款额)×10000元;(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月还款额见下表)
月还款能力=(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660元)+(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660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比例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70%(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结的30%);
购买房屋为二手住房的,贷款比例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60%(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结的40%)。
2、按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
贷款额度=(月还贷能力÷申请贷款年限对应的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月还款额)×10000元;(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月还款额见下表)
月还款能力=(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660元)+(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660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购买房屋为二手住房的,贷款比例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60%(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结的40%)。
2、按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
贷款额度=(月还贷能力÷申请贷款年限对应的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月还款额)×10000元;(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月还款额见下表)
月还款能力=(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660元)+(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660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按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
贷款额度=(月还贷能力÷申请贷款年限对应的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月还款额)×10000元;(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月还款额见下表)
月还款能力=(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660元)+(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660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贷款额度=(月还贷能力÷申请贷款年限对应的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月还款额)×10000元;(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月还款额见下表)
月还款能力=(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660元)+(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660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月还款能力=(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660元)+(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660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在武汉公积金新政下,贷款额度的计算涉及多个因素。首先,贷款额度不会超过根据还款能力确定的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期限。
其次,贷款额度也不会超过根据公积金缴存时间和余额综合确定的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其中,如果借款人及配偶的缴存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则按1万元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此外,贷款额度还有两个上限,分别是60万元(首套)和房价的70%。如果缴存时间系数最多计算到1,那么基本可以达到59万多,接近上限。如果缴存时间系数只能计算到0.7,那么最多也就41万了。
为了得出准确的贷款额度,需要了解缴存比例和缴存时间等因素。假设缴存比例是12%,贷款30年,则计算结果是42万。因此,至少可以贷到公积金40万以上。
请注意,这里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贷款额度还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进行计算。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专业财务顾问,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亲亲您好,公积金每月缴350,缴存比例为12%可以贷款5万的1、想要进行公积金提现,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并不是说急用钱就可以提取出来的。满足条件的朋友,再提交提取申请,这样公积金才可以取出来。不然的话,因为缺钱去申请提取公积金,公积金中心是会拒绝该请求的。急用钱公积金怎么提现2、那么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样的呢?主要分为以下7类情况。(1)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2)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3)拆迁安置、翻建自住住房(4)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5)购买新房、二手房(6)还贷提取、还清提取(7)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8)贷委托提取(9)租赁商品住房、租赁公租房提取二、如何把公积金全部套现1、公积金可以被称为一笔财产,满足一定要求的时候可以提现。有些人则为了提取公积金采用了非正规的手段,最终轻则造成经济损失,重的有可能会涉嫌倒违法。那么合法的方法中,公积金怎么套现呢?2、目前符合公积金合法套现的情况,主要分为以下7种:(1)用于购买、建造或者翻修自住房屋;(2)休或者是退休人员;(3)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重度残疾,并且与公司解除了劳务合同的人员;(4)定居港澳台或者其他国家的人员;(5)偿还房贷本息;(6)职工过世;(7)享受低保或者特困救助的人员。提取条件:1.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和配偶及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在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每还本付息满一年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职工办理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2.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本市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配偶和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只能优先用于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3.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如有逾期未能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必须在还清拖欠的本息后才能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