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10%是是什么意思公积金基数有几个档次?下文就随我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公积金10%是指公积金按照工资的缴存比例是10%,值得注意的是这个10%只是个人缴存部分,公司还要同等金额给个人公积金账户进行缴存。公积金即住房公积金,是企业为员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蓄。只有在职职工才能缴纳公积金,个人不能自行缴纳。企业一旦开始为员工缴纳公积金,无特殊情形必须不间断的缴纳。比如每个月的工资是1万,那么每个月缴存的公积金个人加上公司的总额是2000。
住房公积金没有档次区别,只是不同人之间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存在区别。
1、缴存基数:按照要求,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当地城市统计公布的在职员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缴存基数必须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2020年公布的武汉工资标准为例,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399,所以武汉的最高缴存基数即8399×3=25197,最低缴存基数为1750;
2、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合适的比例;
3、月缴存额:根据计算公式,以上述武汉数据为例,月缴存额上限为25197×12%×2=6047.28;月缴存额下限为1750×5%×2=175。
1、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10%算是高的。
2、公积金百分之十属于中上水平,最高水平是百分之十二。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和具体规定,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最多不能超过12%。按照这个要求和具体规定,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10%与12%相比来讲,10%是可以的。
3、有的企业公积金只能按10%缴存,是有文件规定的,是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公积金按10%缴存已经算高的了,在广西,一般中直、区直、市直才按12%,其他最高也只允许按10%,而且还会根据所在地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缴存基数上限以及下限,您的收入假如超过了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也只能按最高上限缴存。
4、公积金缴费单位跟个人缴费比例是1:1,就是单位缴纳多少,个人就缴纳多少,比如单位缴纳1200元每个月,那么个人也需要缴纳1200每个月,公司与个人缴费的钱都进入个人公积金账户,意思就是说每个月这2400元都会划入你的公积金账户,后续可以用来申请贷款,也可以申请提现的。公积金缴费单位跟个人缴存单位可在5%和12%的区间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原则上需统一缴存比例。月缴存额=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职工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纳比例;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纳比例。
5、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6、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从工资中扣缴部分(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缴存部分。两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并必须按规定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
1,更准确的说是住房公积金比例。公积金比例就是缴存公积金的数量,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按照工资额缴存的。
例如工资1000元缴存比例个人10%,单位10%。自己工资扣除100元做个人缴存,单位另外为公积金账户存入100元,作为单位缴存部分,这样你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中有了一个月200元的公积金余额。
2,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公积金缴存,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批准设立单位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号码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1、职工调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或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汇总表及汇缴变更清册;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应发工资全额进行核定,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中心提前行文通知。
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