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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比例是按月还是按年收入 公积金缴纳比例是5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比例(个人收入是这样计算的)

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每月2000元,缴存比例为12%,是不是就代表每年的全部收入为20万?单纯从算术来计算,每月按照12%的比例来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月缴费2000元,相当于每月税前工资为16667元,那么每年年收入20万元这是没有问题的,这就是我们说的税前工资。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应当不低于上年度职工本人工资的5%,现在很多地方都规定了一个缴纳的幅度,即最低是5%,最高的是12%。这个缴存比例只是单方面的缴费比例,实际在个人缴纳的同时,单位也要按照相同的比例来缴纳。比如题主的这个例子,个人每月缴纳2000元,单位也要缴纳2000元,实际每月记入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为每月4000元,一年就是48000元,相当于一个一般员工一年的收入水平,所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非常划算的。

第二,每月缴存2000元,按照12%来缴纳,如果按照缴费基数的300%来缴费,则距离20万元的年收入比较远。

其实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和社保的缴费基数是一致的。作为在岗职工,是按照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缴纳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是按照第一个月的工资收入来缴纳的,新调入的职工,是按照当月所发的工资来缴纳的。五险一金都是按照税前收入来缴纳。按照这个思路,即使你的月薪没有达到16667元这个水平,只要用人单位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缴纳的,按照12%的缴费比例,也可以达到每月缴纳2000元的水平。比如每月的工资收入为5556元,如果按照100%来缴纳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12%,那么每月缴纳住房公积金为666.72元,但是单位如果和个人都是按照本人收入的300%来缴纳,刚好去掉零头,就是每月2000元。那么其实你年收入就不可能达到20万这个待遇,实际上的税前收入也只有66672元。其实这种方法,在大部分的国有企业中,都是这样来执行的,当然对于民营企业来讲,因为老板要节约人力资源成本,能按照本人工资60%来缴纳五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就已经算是好老板了。

综合起来,每月缴存2000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按照12%的缴费比例来缴纳,是不是就代表每年的全部收入为20万呢?如果用人单位是按照本人实际收入的100%来缴纳,那是能代表个人的年收入为20万元;如果用人单位是按照本人实际收入的300%来缴费的,那么个人的税前总收入只有66672元,不到10万。

二、公积金缴纳比例是5***还是12***是如何决定的

1、法律分析: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来决定的,由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没有写入劳动合同法,加上执法力度等方面的原因,很多民营企业基本上没有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由于住房公积金是按照单位和个人同比例缴存的,所以对于用人单位的成本是非常巨大的。除了那些需要上市的公司,为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上市条件要求必须要缴纳五险一金以外,实际上对于不打算上市的公司是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如果仅仅从缴费比例来看,只要按照5%缴纳就是合法的,所以很多拟上市的民营企业,即使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也只是按照5%的比例去缴纳,但是仅看缴存比例还不能完全说明问题,关键还要看缴费基数。如果在同等缴费基数的前提下,5%的缴存比例和12%的缴存比例,这个差距的确是比较大的,而且这种差距随着缴费基数的不断增大,差距更加巨大。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住房公积金如果仅仅从缴费比例来看,只要按照5%缴纳就是合法的,所以很多拟上市的民营企业,即使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也只是按照5%的比例去缴纳,但是仅看缴存比例还不能完全说明问题,关键还要看缴费基数。如果在同等缴费基数的前提下,5%的缴存比例和12%的缴存比例,这个差距的确是比较大的,而且这种差距随着缴费基数的不断增大,差距更加巨大。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4、(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6、(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8、(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9、(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0、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的计提比例按规定比例确定

住房公积金一般是根据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12%在工资中扣缴。企业按照相同的金额计提并上缴。退休后全部返还给个人。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交职工工资20%,个人交8%

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个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本人缴纳。

(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人上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职工本人工资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职工本人上月工资超过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月工资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在发给其工资时代扣代缴。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交职工工资7.5%,个人交2%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国务院《决定》规定:用人单位缴费率应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并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不缴费。各统筹地区应根据当地财政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缴费率。成都市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率为2%

三.生育保险:单位交职工工资0.6%

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人均工资总额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四.失业保险:单位交职工工资的2%,个人交1%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专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专职人员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工伤保险条例:单位交职工工资的0.6%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即:

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纳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纳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的形式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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