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可以随意调整。公积金的缴存可以调整原比例上的高低,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也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之后才可以调整。
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
2、自2022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22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3、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2022年7月至办理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1、您好!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北京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个人和单位各缴存6%。
2、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6%。
3、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