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积金每年7月调整比例和基数,其他月份无权调整,即使没有变化也需操作调整以确保正常申报。
2、操作调整步骤如下:进入“公积金”页签,选择“选择缴存比例(2023)”,设置“申请起始年月”为“2023年07月”,“申请截止年月”为“2024年06月”,录入5-12之间的整数比例,点击“确认办理”完成操作。
3、网缴单位调整业务步骤:首先确认缴存比例,选择“调整业务”菜单,生成清册后录入比例(与选择业务录入信息一致),点击“保存汇总表”。接着在“清册录入”中录入所有职工的调后缴存基数,保存并全部录入完毕后点击“勾稽审核”,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完成调整。
4、调整基数时,即使部分员工无变化也需输入,确保所有员工信息更新。无变化汇缴,调整差额后即可继续申报。若遇减员,应先操作封存,再进行调整操作。
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2、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3、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4、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5、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6、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调整个人缴存比例或单位缴存比例,须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程序如下:
(一)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写好的一式三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比例时使用)到公积金中心审核;
(二)单位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比例时使用)到开户银行办理调整,公积金承办网点经办柜员核对后调整单位及职工月汇缴额。
提示:办理降低比例需附相关文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缴存比例一般应确定一个统一的缴存比例,特殊情况下需采取多种缴存比例的,不能超过三种。
单位如需调整缴存比例,调整后单位的缴存比例不能超过三种。单位应当在规定的缴存比例幅度范围内(5%-20%)调整缴存比例,并且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正常的才能申请调整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个人+单位)设最高限额,每年的最高限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
(一)北京市城镇户口在职职工社保个人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x8%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x0.2%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x2%
(二)北京市企业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企业与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原则上不低于8%。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缴存
1、该负责人还表示,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在办理缴存额调整前持以下资料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审批手续。(1)《降低(缓缴)申请表》一份。单位可在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填写并打印,也可到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后填写。填写后,应加盖单位公章及工会印章。(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单位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单位2012年度《超级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分中心或管理部当时就单位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加盖调整专用章后退回单位。单位以此作为核定月缴存额的依据。
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