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为:0535-12329。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和规范贷款业务相关事项认定标准的通知》《住房公积金支持促进人口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和《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1、规定年满18周岁,已在烟台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退休人员均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受社会保险费缴存时间长短的限制,也不设户籍、收入等限制。
2、根据烟台市经济发展需要和公积金资金使用状况,将住房套数认定执行“认房又认贷”标准调整为以实际拥有房屋数量认定。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所购住房结清贷款后已出售的,以及全款购房已出售的,均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3、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缴存条件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也就是说贷款缴存条件由12个月缩减为6个月。
烟台福山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号码为0535-2130667。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
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社会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创举,也是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是成为住房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烟台公积金提取咨询电话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66926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_的;
7、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0、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职工离开烟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