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积金基数是按照税前工资来计算的,而不是税后工资。
2、这是因为公积金的缴存目的是为了帮助职工积累住房资金,减轻职工购房负担,所以公积金基数的计算应该基于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而税前工资更能反映职工的真实收入水平。
3、公积金基数是计算公积金缴存额的基础,其计算依据主要是职工的工资收入。在我国,公积金基数的计算通常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这个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在一年内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总额除以12个月得到的平均值。
4、税前工资是指职工在未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之前的工资收入。而税后工资则是指职工在扣除上述费用之后实际得到的工资收入。显然,税前工资更能真实反映职工的收入水平,因为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费用是根据职工的工资收入来计算的,这些费用的扣除会影响职工的实际收入。
5、三、公积金基数与税前工资的关系
6、由于公积金的缴存目的是为了帮助职工积累住房资金,所以公积金基数的计算应该基于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如果以税后工资作为公积金基数的计算依据,那么由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费用的扣除,会导致公积金基数偏低,从而影响到职工的公积金缴存额和未来的住房资金积累。因此,公积金基数是按照税前工资来计算的,更能真实反映职工的收入水平和住房需求。
7、公积金基数是按照税前工资来计算的,而不是税后工资。这是因为公积金的缴存目的是为了帮助职工积累住房资金,税前工资更能真实反映职工的收入水平和住房需求。在计算公积金基数时,应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依据,确保公积金的缴存额能够真实反映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
8、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9、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成都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是6%,《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公积金缴存的具体规定如下:
2、公积金缴纳职工的每个月的上缴额应该是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与当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乘积。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新入职的职工应该从工作后第二个月开始缴纳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我们通过以上关于成都市公积金贷款的缴存基数和月收入有没有关系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会对成都市公积金贷款的缴存基数和月收入有没有关系有一定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12个月工资相加后再除以12,算一个平均数,以这个平均数为本年度的公积金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的上限和下限由当地公积金中心确定,一般最低不得低于当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
2、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执行年度是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单位应当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规定期限内调整1次缴存基数,调整后原则上在这一个执行年度内不得变更。
1、提供个人支取公积金的有关原因材料,并前往所在单位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上盖需有单位公章;
2、申请者携带身份证原件还有复印件、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前往当初缴纳公积金的管理部门办理申请;
3、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材料通过后,通知申请者提供个人银行账户,管理部门再办理提取手续;
4、手续办理完毕,申请者可直接拿银行卡提钱。
1、打开支付宝,在搜索框输入【公积金】,在结果中点击【公积金提取】
2、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公积金提取方式】
3、选择后根据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即可,申请后一般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到账,每个地区时间不一样,大家可以根据当地的时间为准。
4、申请成功后在主页就能看到【我的提取】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