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一般是以去年的7月1日到今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的。所以大部分单位都会在6月份办理完汇缴业务后,就可以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过不能随便调,得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2、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也只能调一次,在调整完之后,次月就会按照新调整的数额来代扣员工的住房公积金。
3、不过因为各地的政策规定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具体的调整时间也可能会有所差别,具体可以咨询一下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4、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就是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所得;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则是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所得。
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2、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3、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4、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5、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6、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
2、自2022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禅猜均工资。2022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3、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2022年简判7月至办理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5、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6、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7、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8、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拦袭改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