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缴存比例: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2、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3、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缴存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9730元。单位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024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调整为最低不得低于2180元,最高不得超过26451元。
1、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各11%或各12%。
2、对于其他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以在5%至12%之间自主确定,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1、用人单位是否属于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
综上所述,天津市2024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反映了对职工工资水平变化的响应,旨在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稳定运行和职工住房需求的满足。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180元,最高不得超过25539元。
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统计部门法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180元,最高不得超过25539元。
1.国机、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3.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注意:新招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职工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一、缴存比例、降低和缓缴法规维持不变
国机、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1%或12%,企业等其他单位仍为在5%-12%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生产经营困难的单位可以在经职工会或职工会(工会)讨论通过后,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的法定,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例行调整为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缴存基数下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调整为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由于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相对于前年未作调整,仍为2050元,拟维持缴存基数下限2050元不变。
缴存基数上限。住建部等部的法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拟将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9730元。